裕隆集團旗下公司江申工業,有1名鄧姓員工於2011年疑似因加班時數過多導致過勞癱瘓,家屬認為鄧姓男子是因為長期加班過勞才會癱瘓,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職災補償金。高院30日依據醫院鑑定,認為鄧姓男子病症是「職業促發之疾病」,且加班時數超出一般勞工可承受的範圍,判決江申公司必須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鄧姓男子原本在江申工業擔任電熔技術員,卻在2011年8月24日上班當天心跳休止、缺氧性腦病變,導致極重度智能障礙與終生癱瘓,家屬認為這都是因為鄧姓男子長期加班的緣故,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職災補償金。
經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鄧姓男子於病發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高達112小時,遠比《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加班時數還多出2.4倍,再往前推5個月的加班時數亦高達68至87小時,顯然超出一般勞工可以承受的時數。
不過,公司卻辯稱該員工有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與體重過重等病史,認為其病症與公司要求加班沒有因果關係,但法院依據長庚醫院鑑定認定鄧姓男子病症是因為「職業促發之疾病」,並推論鄧姓男子的生命約還有38年,卻因過勞癱瘓失去100%勞動能力,最後判決江申公司要給付鄧男共1544萬元的職災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