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麥卡錫」能守護台灣民主嗎?

2019-06-2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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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說到,我們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在這個國家上的任何人所做的政治主張,即使我們不喜歡甚至是厭惡,我們仍要尊重他們思想自由的權利。(資料照,簡必丞攝)

文中說到,我們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在這個國家上的任何人所做的政治主張,即使我們不喜歡甚至是厭惡,我們仍要尊重他們思想自由的權利。(資料照,簡必丞攝)

網路意見領袖「館長」陳之漢與時代立委黃國昌共同在凱道舉辦「反紅媒」遊行,現場湧進上萬人潮。筆者絕對尊重他們集會自由的權利,然而對於活動「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這十二字主張及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自認有提供另一種觀點以作討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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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紅色媒體」,以活動宗旨來看應該可以推測是指受到中共滲透並接受其指令播報新聞之媒體。如果台灣現在真的有這樣的媒體,筆者全力支持民進黨政府拿出具體行動嚴辦,而不是僅派個秘書長參加遊行活動表示立場。否則可以合理懷疑,民進黨政府不是失職怠惰,不積極處理可怕的「境外勢力」代理人,不然就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根本就無法拿出對「紅色媒體」站得住腳的指控。

即使有特定媒體主張反獨促統,提醒民進黨及時代力量,《憲法》已表明「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大法官釋字445號、644號對於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也清楚指出這乃是一種可接受的政治主張。另外大法官釋字567號更明確道「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反對特定媒體親中立場,是政治層面的問題,但欲動用國家機器促使NCC撤照來整肅異己,這已經是嚴重的違法問題。

筆者堅信我們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在這個國家上的任何人所做的政治主張,即使我們不喜歡甚至是厭惡,我們仍要尊重他們思想自由的權利。如果我們可以接受有一群人主張台獨、追求台灣共和國的成立,我們自然也必須接受有另一群人相信兩岸統一是我們最好的選擇。我們可以與不同立場的人辯論,我們甚至可以出言嘲諷他們,但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資格要對方滾出台灣。「太平洋沒加蓋」是政客的語言,絕不該成為台灣人彼此對抗的工具。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不只是我能說我想說的話,而是我們每一個人說的話同樣有價值。

台灣現今媒體環境百花齊放,網路資訊更是發達,實在很難想像會僅因特定媒體的親中立場就危及我們的民主。如果真的有政治洗腦這一件事,那我國應該不會出現三次政黨輪替才是。而且單方面認定觀看特定媒體的民眾都容易被洗腦,這無疑是一種傲慢,完全否定了他人獨立思考的能力。至於媒體是否造神或是大篇幅報導特定人士,對於商業新聞台而言他們自有收視考量,也許在新聞倫理範疇內這屬於不道德行為,但回歸到企業經營角度,這並非違法行為。除非已經是明顯傷害到公共利益的「假新聞」,否則政府不應伸手干預新聞自由並影響到第四權的監督政府之責及獨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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