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舉TAIWAN旗幟被搶下 國安局判賠10萬元

2019-07-1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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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於民國106年世大運閉幕時,帶著有TAIWAN字樣旗幟進場,被現場憲兵搶下並將他抬離現場。台北地院判決國安局須賠償新台幣10萬500元。。(取自「FETN-蠻番島嶼社」臉書粉絲專頁)

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於民國106年世大運閉幕時,帶著有TAIWAN字樣旗幟進場,被現場憲兵搶下並將他抬離現場。台北地院判決國安局須賠償新台幣10萬500元。。(取自「FETN-蠻番島嶼社」臉書粉絲專頁)

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於民國106年世大運閉幕時,帶著有TAIWAN字樣旗幟進場,被現場憲兵搶下並將他抬離現場。台北地院判決國安局須賠償新台幣10萬500元。國安局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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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於106年8月30日舉行世大運閉幕活動,陳俞璋當天傍晚手持TAIWAN字樣旗幟進場時,遭到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人員強行搶奪旗幟,並將他逮捕送辦。過程中陳俞璋手部受傷。

陳俞璋請求國家賠償,他認為,憲兵指揮部執勤過程無視憲法言論表達自由,侵害行動自由、財產權與身體健康權,對國家安全局、台北市政府、警政署等單位求償74萬9501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俞璋手舉印有TAIWAN布條,屬言論自由範疇;且無論TAIWAN或是「台灣」本是超越政治或意識型態,執行正副元首維安的特勤機關竟予以反對,令人難以理解。

判決指出,憲兵雖原屬於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但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在特種勤務生效期間,只受國安局指揮下令,判國安局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5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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