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獲邀來台的包括美國前密蘇里州資深巡迴法庭法官卡本特(Christine Carpenter),她不吝分享十八年來擔任審訊及毒品法庭法官的經驗,以及如何建立心理疾病、退伍軍人及青少年的特殊處遇法庭。
辜仲諒認為,吸毒就像高血壓、氣喘一樣需要藥物治療,美國司法部是用一整套系統幫助這些人回歸生活正軌,毒品法庭的法官則像父母一樣叮嚀著藥癮者,協助這些人接受治療、重回社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球行政總管理處總處長高人傑也到場聆聽。有趣的是,辜仲諒還在致詞時爆料一個小祕辛:「幾年前我和中信慈善基金會的同仁分享時,就曾對(執行長)高人傑提過,我們的目標是徹底解決台灣社會的問題!結果一講完,我就看到高苦笑,大家也知道,依照我的個性,絕對不是只出一張嘴,也會一起下去做……。」
不過,這個在司法界和企業界倡議已久的毒品法庭計畫,在台灣卻因司法體制的諸多問題而顯得舉步維艱。
台灣司法制度成毒品法庭阻礙
檢察界人士解釋,我國在實務上都是由檢察官負責這類案件。檢方處理吸毒初犯者時採取雙軌制,除了諭令附條件緩起訴(命接受戒癮治療)外,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到勒戒所戒毒)。這些人雖然獲得悔改機會,但回頭吸毒的比率實在太高,最後他們還是得入監,甚至導致監所人滿為患,「監所六萬多名收容人裡,就有三萬多個是毒品犯。」
這名人士說,前年舉行的司改國是會議就有委員提議設立毒品法庭,但當時鑑於檢方已有毒品多元處遇方案、法官僅負責審判缺乏整合內外資源的經驗,加上院檢分隸司法院和法務部(法官無權指揮檢察官)等,許多困難都得靠修法解決,讓這個想法鎩羽而歸。「想實行毒品法庭得克服不少制度上的難關!」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