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遭雇主性侵 勵馨基金會籲政府嚴格執法

2016-09-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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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媒體報導惡僱主性侵女看護新聞,謝姓惡僱主於11日落網,裁定收押。(取自www.suarabmi.com)

印尼媒體報導惡僱主性侵女看護新聞,謝姓惡僱主於11日落網,裁定收押。(取自www.suarabmi.com)

日前發生印尼移工遭雇主性侵事件,受害移工一度情緒崩潰割腕自殺,震驚社會。勵馨基金會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與相關單位提供女性家務移工更多保障、嚴格執法,並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心,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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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表示,台灣引進女性外籍看護,以最低工資要求其進行長時間,高耗體力的勞動,就是資本主義跨國剝削女性勞動力的例證。他們表示,家事移工在封閉家庭勞動,常被要求與被照顧者同睡一間房間甚至同張床,沒有隱私且極易受到侵犯。但因為移工缺少支持系統與充分資訊,受侵犯時常難以求助,甚至因為經濟壓力、害怕失去工作等原因而不敢報警。雖然有部分好的仲介會鼓勵移工申訴,並協助轉換雇主,但有的仲介只是勸移工忍耐,甚至忽視移工需求,導致相關事件持續發生。

勵馨表示,希望民眾在印尼移工事件後,能多關心移工遭受性暴力議題,並理解他們來台工作的脆弱處境與困難,甚至見義勇為檢舉不肖雇主,讓移工受暴事件減少。

勵馨基金會並提出修法建議,要求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將包含仲介人員在內的「就業服務人員」列為性侵案件的責任通報者,得知疑似性侵案件後,需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另外,勵馨指出,雇主與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者、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如同居人),有防治性侵案件的責任,如果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行為直接受到傷害,或因雇主或相關管理者得知行為後,未糾正或補救造成受害者損害,雇主與行為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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