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陣營大將顏清標說:「有人輸了(國民黨總統初選)不甘願,還蠢蠢欲動。」除了韓營「標哥」及一些韓粉,綠營亦有人以此諷郭台銘可能參選總統的正當性。但以此攻擊郭,尚嫌牽強。
不甘願,就是不服氣。在有競爭場合,對非預期的狀態或結果不服氣,是極自然而正常的反應,也是改變和進步的原動力。因為有不服氣,才能爭氣。在運動場上,因為不服氣,所以紀錄不斷被重寫。在科技領域,因為不服氣,所以技術不斷被創新。在政治,不服氣的結果,最嚴重時是革命。在今日台灣,則有法律上的依據讓總統擬參選人不服氣。
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一組候選人得由多黨共同推薦,但一政黨僅能推薦一組。法條文字「推薦」,即一般所謂的提名。是以,擬參選人之尋求政黨提名,性質類似尋求政黨之「代言」,可以找一家代言,也可找多家。在雙方「情投意合」不成時,都有主動選擇權。但畢竟總統副總統係由人民直選,非由政黨選任,政黨或因政策綱領,或因派系利益,或因主事者私心自用而取捨提名人選,不被代言的擬參選人不服氣,仍有救濟之道,就是以連署參選,直接訴諸選民。依此,郭台銘對初選不服,與柯文哲、王金平等人組第三勢力聯軍,準備連署參選,乃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屬於權利的正當行使。
更何況,國民黨的初選是否公平公正,社會自有公論,郭台銘在初選過程所遭受的不公平及黨內環環相扣的伏擊,前曾為文「虎落平陽郭台銘」在《風傳媒》提出觀點,有所析論。是以,郭台銘及支持者不能服氣,本在預料之中。其行使法律上的正當權利,有韓營或綠營人士質疑他參選的正當性,理由很薄弱、牽拖。甚至像小孩吵架吐口水。
有人以郭台銘在四月中宣示參選時曾說,如果選不上,一定支持黨內初選勝出的人。以此為口實而攻擊郭。但查,他當初說話的前後全文為:「國民黨要建立公正、公開、接地氣的初選制度,建立起典範。他願意參加黨內初選,絕不接受徵召,如果選上,代表國民黨參選2020總統;如果選不上表示努力不夠,一定支持黨內初選勝出的人。」也就是前提為建立公正、公開的初選。當時國民黨的初選辦法尚未確立,但觀事後國民黨的初選,以所謂的「共識決」,郭的意見完全被摒除,五位參選人中竟有人是被安排為專事護航韓國瑜、攻擊郭台銘的側翼,僅此即可見,所謂的公正完全被推翻了,與競技中的作弊或賭場中的詐賭無異。故即使郭台銘有前述之承諾,但前提已不存,自可不受諾言拘束。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