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欲修《土地徵收條例》,擬訂區段徵收中必須有9成土地以協議價購的方式取得,並要求需地機關在擬定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要舉辦聽證會,以增加民間參與的程度。但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認為,即便政府要求9成協議價格,仍然沒有正面回應必要性及正當性的質疑,修法「只是換湯不換藥,根本答非所問」。
【漏洞1】「強制要有正當性 比例不是重點」
戴秀雄指出,徵收若真的有極高的公益性及必要性,政府即使違反地主意願徵收也有道理;但若需地機關只是以聯合開發的名號要求地主參與,為何要強制地主必須加入?戴秀雄說,平常民眾投資、入股都是出於自願,但如果不想被徵收、不想賺這個錢,為什麼國家要逼人民一定要做?「強制要有正當性,重點根本不是比例!」
【漏洞2】地都還沒徵到就拿來分 「非常有問題」
而修法欲開放在協議價購階段領抵價地,更讓戴秀雄直搖頭,直言政府在協議價購階段連地都還沒有徵到,憑什麼拿別人的地來分?戴秀雄說,徵收不見得一定成功,政府竟能在協議價購階段就圈地、拿地來分,除非要硬幹,否則非常有問題。
【漏洞3】徵收審議時更應辦聽證
至於未來需地機關要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舉行聽證部分,戴秀雄則相對肯定,認為在開發前段有聽證是好事,但事業計畫內容與後續實際徵收的範圍不一定相同,因此重點還是徵收審議時要辦聽證。戴秀雄表示,儘管聽證不是萬靈丹,但當政府行為侵害民眾權利的強度越高、受侵害的對象越具體時,就越該辦聽證,而不是前面程序做過了、後面就不用做。
【漏洞4】區段徵收應廢止或嚴格限縮
「有協議價購門檻是合理的」,前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許博任認為,所謂協議價購是要需地機關跟所有權人談,但照過去土地徵收的協議價購模式,需地機關要徵地就辦場公聽會,公布接下來的徵收計畫,現場直接問地主同不同意,同意的就用公告現值加4成購地,不同意就徵收,根本沒有所謂「談」、出價議價紀錄等正當價購程序,過去大面積的區域開發幾乎都未見價購形式取地。這次內政部要修法要求公部門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土地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應該是為了鼓勵公部門窮盡價購的可能,對保障土地所有人權益有一定的正面意義。
【漏洞5】市價徵收應納入第三方鑑價
但許博任也重申,內政部這次修《土徵條例》還是有兩大缺漏,一是區段徵收仍應廢止,或嚴格限縮至只有水利或國防等用地才可徵用;二是市價徵收應該納入第三方鑑價機制,呈現真正市價。許博任說,只要區段徵收仍然存在,就會給地方政府誘因發動徵地,即便要納入聽證制度,但仍無法完全保障。此外,現在的徵收價格仍是由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一般都是公告地價加成,但過去民間就要求應該納入第三方鑑價機制、由3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再提出估價報告供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參考,如此才能呈現真的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