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南港機廠解約理由薄弱」, 王鴻薇:擬送監察院查瀆職圖利

2016-09-2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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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表示,柯市府與日勝生中止南港機場聯開案合約的理由薄弱,若送監察院調查,捷運局為柯文哲決定背書的同仁,都有圖利瀆職日勝生的嫌疑。(資料照,陳明仁攝)

王鴻薇表示,柯市府與日勝生中止南港機場聯開案合約的理由薄弱,若送監察院調查,捷運局為柯文哲決定背書的同仁,都有圖利瀆職日勝生的嫌疑。(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市政府今年8月底宣布,就南港機廠捷運聯開案,與日勝生公司片面終約,但須從市庫賠償8億多元,經市議會同意才能動支。國民黨市議員王鴻薇(22)日下午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痛批柯市府的終約依據薄弱,市府稱說該案「有重大危害」,但該案從未進行權益分配會議,也無鑑價會議,府方公文卻只以單薄的「無法取得足夠公共使用空間」作為終約理由,若送監察院調查,捷運局為柯文哲決定背書的同仁,都有圖利瀆職日勝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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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日勝生「沒誠信的公司」 柯因前例中止南港機廠合約

北市府與日勝生終約的理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而據柯文哲在議會的公開解釋,之所以日勝生構成「重大危害」,原因在於市府與日勝生合作的美河市案中,清查發現日勝生隱匿9%面積、共9000坪的建坪,市價超過35億元,在日勝生的合宜住宅案中,也偷工減料,因此,「是一家沒有誠信的公司」。

2016-09-22-台北市政府解除與日勝生之南港機廠捷運聯開案公文-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台北市政府解除與日勝生之南港機廠捷運聯開案公文。(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且柯文哲還公開「補槍」,將日勝生列為「不再往來之黑名單」,且柯表達個人態度:「京站是北市府的資產,沒理由讓日勝生作為上市上櫃的公司」,柯還想商請中央,反對日勝生用交九轉運站上市上櫃。

「未去函要求調整便解約」 王鴻薇批行政瑕疵嚴重

今日,市議員王鴻薇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表示,本案的爭議相當大,是市府頭一次引用行政程序法來片面終約。她說,市府稱說「有重大危害」,但「從未進行權益分配會議、亦無鑑價會議,經過4次變更設計都審核備,竟在沒有去函要求日勝生調整的情形下,逕行終止契約」,公文只以單薄的「無法取得足夠公共使用空間」作為終約的理由。

王的言下之意是,市府不但沒有給予重大危害的明確依據,還在沒有給予改善機會的情況下就片面終約,還得用納稅錢賠償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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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解釋,之所以日勝生構成「重大危害」,原因其一在美河市案中,發現日勝生隱匿9%面積、共9000坪的建坪,市價超過35億元。(資料照,楊子磊攝)

王鴻薇並指出,若將此案移送監察院,捷運局官員都有很大瀆職圖利日勝生的嫌疑,因為過去所有市府的補償賠償案子,都要有外部機制進入制衡,但此案並沒有,市府就斷然終約,顯有嚴重的行政瑕疵。

另有消息向記者透露,前市府郝龍斌時期,日勝生基於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便有想與北市府終約的打算,但時任郝市府深怕遭外界指瀆職,因此,不敢答應,但柯市府上台後,卻由府方喊出終約。兩者的差別在於,由府方片面終約就得由市府賠償8億元,但若由日勝生提出終約,原先就不需賠償。

是否認同高層作法? 法務局支吾其詞、內部簽文難辨其意

王鴻薇詢問法務局,就法而言,是否認同市府高層的作法?法務局表示,「對公有重大危害,由業務機關判斷」,王指出,內部簽文顯示,「本局敬表尊重」,到底同意不同意?法務局支吾其詞,在場並沒有正面回應。王解讀,「就是法務局不願負責任」,「我把這個案子送到監察院,柯市府會非常危險」。

對於該案與日勝生終約後的後續用途,王鴻薇調閱資料也發現,市府決定將收回自建,由產發局作為產業用途,但至今規劃仍不明。

20160720-SMG0045-030-經過150分鐘監委約詢,台北市長柯文哲終於步出監察院。(陳明仁攝).jpg
對於柯市府法務局的解釋,王鴻薇表示,「我把這個案子送到監察院,柯市府會非常危險」。圖為7月20日柯文哲至監察院受監委約詢。(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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