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9月初公布「7休1」新函釋,仍受到外界質疑。勞動部長郭芳煜22日赴立院備詢,包括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藍委蔣萬安與綠委劉建國都對於新函釋有很多疑問,洪與蔣更是批評新函釋逾越《勞基法》第36條能夠解釋的範圍,根本是違法。對此,郭芳煜回應,暫時性處理也有很多法律界教授認同,最好的作法的確是回歸修法,但修法耗時,在這過渡時期先訂行政命令,讓7休1可以落實。
勞動部長郭芳煜22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列席備詢,洪慈庸先是開出第一槍,指出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簡短的文字並沒有例外規定,行政部門怎麼能有例外?
根據勞動部將於10月1日上路的新函釋規定,勞工工作6天得休息1日,只有下列3個例外,雇主在徵得勞工同意後才能工作超過6日,分別為:1.因公眾便利,於年節或紀念日等國定假日,屠宰業及運輸業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2.勞工因從事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3.勞工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等執行職務需要。
郭芳煜先是回應,該條文確實是有文義不清楚的地方,但也有很多行業並沒有辦法適用36條規定,這也是過去75年函釋被濫用到很多行業的原因;不過,洪慈庸也批,這條法律沒有例外規則,所以行政命令不可以凌駕法律,若如部長所稱,應該也是要由法律來創造例外,而非是由行政命令來凌駕法律。
藍委蔣萬安接力表示,他先是叫部長念1次《勞基法》第36條,隨後指出,短短19個字,哪裡看得出來法律有授權勞動部開出任何例外解釋與裁量基準?他批,勞動部沒有權訂下這個新函釋,這是違法的裁量基準,「你已經逾越母法」。
對此,郭芳煜解釋,暫時性處理也有很多法律界教授認同,蔣打斷稱,法界會有很多不同認知;郭再回,最好的作法的確是回歸修法,但修法耗時,在這過渡時期先訂行政命令,讓7休1可以落實;蔣萬安也建議,為了避免爭議,還是要回歸修法,並要部長多注意。
新函釋的偏遠地區如何定義?郭芳煜語塞回答不出
綠委劉建國則是痛批勞動部新函釋所稱「勞工因從事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質疑這個「偏遠地區」如何定義,是要依據教育部的「偏鄉學校」、衛福部的「偏鄉醫療」,還是勞動部自己定義?車程又是多少?
郭芳煜先是語塞回答不出來,隨後由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上來救火,她稱,像是高山交通不便的武陵農場,或是如澎湖金馬等離島,飛機船運都可以受天候影響;但劉建國再批,「你這裡沒有講到天候耶,我是聽不懂啦,希望你回去跟部長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