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日前通過法案,要求首相強森談成新的脫歐協議或請求延後。支持無協議脫歐的人馬正在苦苦搜索對策,希望在10月31日強行「硬脫歐」。脫歐大將伊凡斯甚至誇口已想好20種方式。英國媒體整理出最有可能的6種手段,但強森不管使用哪種方法,都有可能觸法或葬送政治生涯。
根據英國下議院9月4日通過的「班恩法案」(Benn Bill),首相若無法在10月19日之前與歐盟達成協議,必須請歐盟將脫歐大限延至2020年1月31日;首相若要在10月31日無協議脫歐,必須經國會表決通過。然而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卻回應「寧可死在水溝」也不會讓脫歐拖過10月31日。大力支持脫歐的保守黨議員伊凡斯(Nigel Evans)也說,已經蒐集多達20種方式,首相可以藉此繞開新法案。《衛報》(The Guardian)整理出6種最有可能的手段以及各自的政治後果。
一、完全不甩「班恩法案」
強森政府可以選擇不去執行這條法案的要求,拖延至10月31日,屆時不管國會同不同意,脫離歐盟都將正式生效。但此舉等於直接違反憲政,不僅會帶來難以想像的政治風暴,強森可能因此而鋃鐺入獄,風險似乎遠大於效益。唐寧街10號的首相發言人表示,強森會遵守法案施政,不會一意孤行。
二、寫信請求延後,再寫一封信反悔
「班恩法案」規定,強森如果在10月19日前還沒有與歐盟談成新的協議,就必須寫信請求延後脫歐。但有一派建議認為強森可以先寄出請求信,再寄出第二封信表示「請忽略上一封的提議」,如此一來同時滿足法案規定也不用延後。
但上議院議員、前刑事檢控專員(檢察官)麥唐納(Ken Macdonald)認為,班恩法案要求首相座的事相當明確,如果強森表面上完成任務卻私下搞破壞,仍逃不過違法嫌疑。前大法官桑普森(Jonathan Sumption)也明白表示:「法官不喜歡鑽洞的行為。」
三、再次嘗試舉行大選
伊凡斯指出,強森4日是根據《固定任期國會法》(FTPA)向下議院提案舉行大選,但FTPA過關門檻相當高,需要取得下議院650席的2/3(434席),因此失敗做結。伊凡斯認為可以提案下修FTPA門檻,如此一來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舉行大選。但依照當前態勢,強森政府恐怕連相對多數票都無法拿到。此外,下修門檻也可能導致改選太容易,未來可能引發更多問題。
四、對自己發動不信任案
伊凡斯提出的另一招,也是曾被外界多次懷疑的「大絕招」,那就是由強森自己發動只需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的「不信任案」倒閣行動。但《固定任期國會法》(FTPA)同樣也規定,倒閣後14天內必須籌組新政府,否則就須舉行大選。如果反對黨搶在保守黨之前組成「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也將蔚為把政府「拱手讓人」的政治奇觀。
五、辭去首相
強森也可以辭去首相一職,如此一來,女王將必須指定工黨領導人柯賓(Jeremy Corbyn)籌組政府,柯賓將接下「請求延後脫歐」的任務,強森就能把燙手山芋一口氣丟到反對黨身上。但這麼做的風險是,如果柯賓政府能夠跌破眾人眼鏡,把脫歐過程處理得當,保守黨可說裡外皆輸,真正顏面盡失。
六、拜託任何一個歐盟國家否決延後
保守黨議員考辛斯基(Daniel Robert Kawczynski)先前曾透露,他曾訪問自己的出生地波蘭,希望波蘭可以在歐盟表決中「擋下」延後脫歐,但最後並沒有如願以償。
根據歐盟規定,延後脫歐需要27個成員國全體一致同意,只要有一國反對就能否決。然而這也代表,投下否決票必須冒著反對其他26個成員國的尷尬。考量現在的英國政府「大勢已去」,不太可能有國家願意出手相救。
除了上述6種方法,部分「脫歐軍師」也曾建議強森,不排除在最後時刻對「班恩法案」提出無效訴訟等突襲;保守黨前任領導人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則鼓勵強森要做好當「烈士」的心理準備,寧可違法、坐牢,也要帶領英國在10月31日脫離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