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今天澄清表示,針對外界對於性侵事件,涉案行為人男學生復學的傳聞是誤解,特別說明,今天的申訴評議委員會,仍維持退學處分,這是校方第三度維持退學處分。
輔仁大學今天表示,26日輔仁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針對心理系性侵案事件行為人,涉案男學生對其退學處分的申訴案,評議結果為申訴無理由,駁回,校方仍然維持涉案男學生的退學處分。
針對三度維持涉案男學生退學處分,輔大說明如下,輔仁大學已於今年3月15日依據「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0112號懲處議決書」,對涉案男學生作出退學處分,因涉案男學生不服處分,依法提起救濟程序。
輔大說,有關大專院校學生申訴相關處理辦法,全國都一樣,輔大絕無偏袒涉案男學生。
輔大說,校方於105年5月18日依「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201號懲處決議書」,繼續維持申訴人的退學處分。
輔大表示,教育部依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意旨,請校方申評會再次進行學生申訴的評議程序。學校已於9月26日召開申評會,第3次維持涉案男學生退學之處分。
輔仁大學去年發生心理系性侵害案件,引起外界關注。輔大校長江漢聲昨天發表公開信表示,代表學校表達誠摯的歉意。尤其是針對性侵案的受害人,學校未盡保護之責,讓她承受諸多不必要的二度傷害,身為校長,有必要代表學校表示痛心、遺憾及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