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總能「化險為夷」?台北關違反財政部函釋,華儲運毒案2億罰鍰最後只剩6萬

2019-10-0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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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華儲員工運毒案,司法單位早在2015年即已判決,但華儲的行政罰金額,關務署台北關卻從2015年,一直到2018年處罰期限即將屆滿才拍板決定,由於「私運行為」的罰款金額高達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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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華儲拜託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辦公室曾發通知,在2018年3月5日邀集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關長、華航總經理謝世謙、華儲董事長陳宗義,就華儲運毒案「倉儲業者因個人員工涉犯走私,公司組織遭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案件事宜」進行討論。但後來因為財政部內部已做出罰6萬的決議,因此這場會議後來並未舉行。

為何改變罰款金額,根據關務署內部會議紀錄內容,「台北關類似處分案,推定倉儲業者應負私運之責的法理,不僅基礎薄弱,未盡查證之責,任意轉嫁走私責任於倉儲業者之結果,將無限提高倉儲業者之風險,案例行程後,除倉儲業者外,行政機關及各產業之經營業者,亦將面臨相同之營運風險與障礙」;「倉儲業者必須先提供等額罰款之擔保,方可避免行政機關對倉儲業者財產施行保全措施,此種情形,對倉儲業者經營造成很大負擔,甚至影響企業存續。」

20191002-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辦公室在2018年3月5日,邀集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關長、華航總經理謝世謙、華儲董事長陳宗義,就華儲運毒案「倉儲業者因個人員工涉犯走私,公司組織遭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案件事宜」進行討論。圖為當天會議紀錄。
關務署內部針對就華儲運毒案罰金的建議。

關務署內部爆料,關務署台北關針對華廚捲入運毒案,始終就是想要以「擅行移動貨物」結案,當時的關務長不敢批,於2018年6月5日退休,退休未及數日,即由副關長直接代行開出這張6萬元罰單,簽報該罰單的單位主管也在7月旋即升官他調。

關務署:台北關不能將員工個人行為,自行推定為法人之故意或過失

針對2013年華航子公司華儲員工,利用華儲倉庫運毒案,關務署為何到2018年,才對華儲公司處以6萬元罰鍰,關務署署長謝玲媛強調,華儲公司員工走私運毒行為,是否應該依據《行政罰法》第7條,一律推定為公司法人之故意行為,在法律上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關務署台北關當初雖然準備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對華儲公司處以貨物價格3倍罰鍰,但該案後來在財政部訴願會遭到撤掉,理由是法人的責任不能無限上綱,台北關不能將員工個人行為,自行推定為法人之故意或過失。

至於華儲的裁罰案,去年初是否有立委主動關切,謝玲媛表示,華儲的裁罰案係由台北關經手,該案在裁罰以前,可能有立委主動關切,她個人沒有特別印象。

針對走私菸案,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財政部針對國安人員私菸案,在行政罰部分,係配合檢調偵辦,「證據到哪裡,就罰到哪裡」,其中,本案中參與「團購」,但未被檢調起訴之國安特勤人員,財政部方面已經依據《菸酒管理法》,按照其超量購買之菸品數量,分別處以4.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涉及關務部分,關務署也對華膳空廚「擅移貨物」部分,對該公司進行裁罰。

20191002-財政部關務署關務長劉國勝於2018年6月5日退休,由副關務長黃國珍代理。圖為關務長退休函。
財政部關務署關務長劉國勝於2018年6月5日退休,由副關務長黃國珍代理。圖為關務長退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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