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大遊行於29日登場,即將卸任的大法官陳新民回憶8年的大法官任期,提出許多反思,認為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化等法律議題尚未在任期內妥善解決,是他的遺憾。針對同志婚姻問題,他認為一個人喜歡跟誰在一起,有時候是天生決定的,而國家為什麼不能保障人民追求快樂、尊嚴的權利。
由於許多人攻擊同性戀無法生育,恐成為少子化隱憂,已婚無子女的陳新民認為,婚姻其實不一定要生孩子,重要的是能夠互相照顧扶持。一個人喜歡跟男生或女生在一起,有時是天生基因造成,國家應該要讓國民能得到快樂與尊嚴。
「夫妻要對方被判刑,哪有情分可言?」在任期中,陳新民也十分關注通姦除罪化的問題,他認為通姦罪是壓倒婚姻最後一根稻草,許多不幸福的夫妻最後只是想讓對方被判刑,且在偵辦通姦罪時,會大量侵犯到隱私,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
在2009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造成「娼嫖皆罰」的情況。但陳新民卻持反對意見,認為應該「娼嫖都不罰」因為就算拉嫖客下水,弱勢的娼妓仍要躲警察,處境仍未改善。
日前陳新民也發表「願化春泥更護花--一個大法官的退職報告」,裡面也對台灣的憲法解釋情況作出了評價,他任內共參與完成90件釋憲案,但每年各終審法院製造出接近1萬5千件裁判,釋憲聲請更有近500件,但最終能獲得大法官「青睞」,而作出解釋的,卻只有10件上下。認為這嚴格,且近乎於嚴苛的受理門檻,已經暴露出台灣釋憲機制功能的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