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6月被女造型師提告性侵,引來多名女子陸續向媒體投訴自己也曾遭秦偉性侵。台北地檢署4日上午偵結,認定秦偉性侵8名女子,更有被害人未成年,共犯強制性交等10罪,求刑49年。
1名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3月,秦偉邀請其至住處做造型,隨後趁機將女造型師推倒,不顧反抗性侵得逞,隨後又陸續有多名女性出面控訴。對此,秦偉曾於7月召開記者會為「感情偏差」道歉。
起訴除指出上述女造型師遭性侵事件,秦偉更曾於2002至2013年間,以趁女粉絲探班、拍攝MV、洽談專輯為由,性侵包括時年14歲的女粉絲、女編劇、便利商店店員、網友等8名女子。
檢方考量,被害女子指證歷歷,秦偉卻不顧被害女子意願,以話術哄騙女子、事後卻不再與女子聯絡或敷衍以對,加上秦偉對被害人名字等背景皆毫無印象,卻屢以相同手法犯案,證明秦偉具有偏差的性侵心理,更有被害女粉絲未成年,但秦偉應訊時卻矢口否認,顯見毫無悔意,惡性甚重。
檢方對秦偉犯下6次強制性交罪,各具體求刑4年;對未成年者強制性交罪共3次,分別求處6年徒刑;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各求刑2年;還有1次對未成年強制性交未遂罪,求處3年,共具體求刑49年,並希望法院鑑定秦偉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