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家暴殺人犯李宏基槍決伏法,是為民進黨政府2016重返執政以來首次執行死刑,而目前我國監獄中仍有39位死刑犯尚未行刑。針對死刑議題,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備詢表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更強調他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今日質詢蘇貞昌時,問及蘇對於執行死刑的態度如何,蘇貞昌回答,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如燒死爸爸、媽媽、親人等6人,或是當著媽媽的面割斷孩子的頭顱滾到水溝蓋上,並表示他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
不過蘇貞昌也說,生命不可回復、是人權之首,所以就算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政府及法務部還是要嚴謹處理所有程序,過去就曾有誤判死刑的例子。
蘇貞昌所指的第1個案件為2016年2月7日發生的縱火案,男子翁仁賢因對家人積怨已久,趁父母、親友等16人除夕圍爐時手持汽油進屋縱火,造成翁男8旬父母等6人死亡,4人灼傷,翁仁賢在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也在今年7月10日判處死刑定讞。
另一案件則為2016年3月28日發生的「小燈泡案」,男子王景玉使用預藏的屠夫剁骨用大剁刀,在4歲劉姓女童的母親面前,對女童頸部來回猛斬,導致女童身首分離,頭部還滾到距離2、3公尺的水溝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