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隱觀點:不會是吧!蔡英文教授可能不構成學術抄襲

2019-11-0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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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與1984年登載在政大法學評論的四篇文章,較為合理。相較之下1983年的兩篇文章特顯突兀。畢竟在論文完稿口試前夕的緊鑼密鼓階段,寫英文博士論文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浪費口試前的黃金時間在1983年上半年撰寫亦非應聘也非畢業要求的政大法學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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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真是LSE的畢業要求,照道理已有英文原稿,何以不是直接以英文發表,反而辛苦翻譯用中文發表?

莫非是有非得要在1983年有兩篇法學期刊登在的需求,才有辦法完成應聘程序?

倫敦政經學院(LSE)法學院(Mulloom2@Wikipedia / GFDL)
筆者指出,若依照LSE的要求,應已有論文英文原稿,也不必大費周章翻譯成中文發表。圖為倫敦政經學院(LSE)法學院。(資料照,取自Mulloom2@Wikipedia / GFDL)

如同小說漫畫般連載的法學期刊論文

童律師整理的表格,一目了然地呈現了總統七篇法學期刊論文的時間序列,也讓全民相當清楚的瞭解到,原來政大法學評論竟有一段時間,讓蔡英文教授有連載的專欄。仔細回顧國內的各大法學期刊,幾乎罕見有同一作者在同一法學期刊連載二期或四期的情況。

要不就是這位教授對學術有高度的熱忱,要不就是非得這樣子寫的不得已理由?政大何以非刊登蔡英文之著作不可?要成就這樣的局面,也非得要有與期刊編輯裏應外合的高度默契,才有辦法達成這台灣法學史上的偉大奇蹟也。

煮熟的LSE榮譽博士飛了?

吾人想像一下,若當年1983年蔡英文教授並未於政大法學評論上提及博士學位,一路奮鬥升等至教授,後來在國際經貿談判與兩岸經貿談判上發揮長才,成為民進黨黨主席,並當選華人世界的第一位女總統 。在過去四十年間不計當年與LSE的前嫌,回台灣後持續透過國內學術資源與LSE的國際經貿法研究社群合作,強化台灣法制進展。於更有資源後,透過倫敦政經學院台灣研究計畫室主任施芳瓏,努力撮合台英國際經貿法制研究之交流。

LSE在當前這個時刻絕對沒有什麼理由,讓LSE官方不公開表揚這位曾經就讀過LSE的傑出校友吧!始料未及,無奈今日之發展,竟讓LSE校方陷入進退兩難的躲躲藏藏困局。原本應是一樁美事,卻恐怕將成為國際級重大學術醜聞!

*作者為留歐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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