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7個陌生人決定你家去留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2016-11-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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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到蔡總統住家人行道上絕食行動.台中重劃受害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淚眼跪求控拆.會長吳富雄等人聞之拭淚.(資料照,陳明仁攝)

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到蔡總統住家人行道上絕食行動.台中重劃受害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淚眼跪求控拆.會長吳富雄等人聞之拭淚.(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中市位於七期周遭的土地,近年通過多起自辦重劃區,是近年來全台規模最大、重劃利益最高的自辦重劃區域。然而,自2009年起,台中民間自辦重劃案陸續衍生多起訴訟,甚至有地主一路訴訟至聲請釋憲。今年7月大法官公布釋字第 739 號,解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自辦重劃辦法」)部分條文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地主們紛紛發動訴訟、釋憲的司法救濟,凸顯「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的實施,容易侵犯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衍生眾多的訴訟案,也顯示並非單一的土地買賣糾紛個案,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在各重劃案中的「審查」責任,也應該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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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各地區自辦重劃案相關訴訟的爭議類型有三種:拆除地上物、配地無效、行政訴訟等三類。「拆除地上物」是地主被誘騙簽下同意書或訴訟仍在進行中卻遭重劃會申請強制拆除等等;而「配地無效」主要因為重劃會有偽造文書、工程經費灌水等等;「行政訴訟」則是針對重劃案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等。

「拆除地上物」爭議,如台中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位於交六用地上的住戶,因事後發現重劃會誘騙原住戶放棄土地原位置分配而提起訴訟。一審與二審訴訟皆贏得判決不需拆遷的住戶,卻遭遇重劃會在二審上訴期間,以妨礙配地為由,勝訴取得拆除地上物判決,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執行命令,趕在二審宣判不需拆遷之前,強制拆除地上建物,導致住戶贏得訴訟仍然失去自己的房子。

「配地無效」爭議,如2014年台中安和自辦重劃案,重劃會把土地切割使地主人數暴增,有340位地主每人持有土地面不足0.07平方公尺、工程費用灌水等事由,巫姓地主以重劃會登載不實之處,請求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進行時重劃會仍繼續完成配地,且部分土地所有權已轉移,之後該訴訟案被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重劃分配結果無效,主要是因為重劃計畫書、預算書等等報告,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即予備查,核定實屬無效,自不得進行下一階段之重劃土地分配與轉移。該判決也衍伸出第三種爭議類型,即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之缺失導致人民權益受損。

今年7月大法官就「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作成釋字第739號解釋,違憲的條文包括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釋憲記者會說明該條文內涵,意即無論擬辦重劃範圍有多少土地所有權人,只要7人以上就可成立籌備會,容易發生「重劃範圍愛畫多大就畫多大」的流弊,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另外關於籌備會的職權,於同辦法第9條、第20條規定由籌備會申請核定重劃範圍,以及第9條,第26條規定,由籌備會為重劃計畫書的申請核定及公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等,均屬重劃會職權,卻交由籌備會為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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