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民法》推動婚姻平權,引起廣大迴響,就連律師們也在網路上推動連署婚姻平權的活動,凡是有台灣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資格(含實習律師),或具有外國律師資格而目前在台灣工作,都有資格加入這個連署活動。
對於婚姻家庭以及身份關係被社會承認的需求和渴望,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過去15年來,已有愈來愈多的國家立法保障多元性別結婚的權利,包括加拿大、南非共和國、美國、哥倫比亞的憲法法院更基於對婚姻自由與權利的保障,以及憲法平等權的要求,其實互相扶持與承諾,才是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基石,這也是婚姻平權運動所要予以保障的。
婚姻平權運動反對單點修法,他們認為這種單點修法會耗費比婚姻平權更高的立法成本,且有違《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平等權。同樣也反對另立同性伴侶法,因為這種隔離並不是平等,也意味著宣示非異性戀者是次等的,這種隔離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現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Susanne Baer也已鄭重提醒法務部,應採取直接承認婚姻平權,方是尊重憲法平等精神及節省立法、司法資源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