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原訂於2013年實施新法,禁止在沒有麻醉的情況下,替雄性幼豬去勢,而該法推遲4年,預計2019年全面執行,對此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19日代替原告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德國政府延期讓法律生效違法,使用麻醉進行閹割手術也應被禁止,而這群原告正是遭到去勢的小豬,不過善待動物組織的目的,是讓法院裁定動物是法人實體。
淪為人類奴隸 《鏡報》挺動物有權提告
動物的法律地位在德國過去數十年來不斷提升,從具有感知能力到現今受憲法保障的有機體,只是在善待動物組織(PETA)爭取法院判定動物為法律實體(legal entity)前,已有很多的辯論,包括違反動物權利的官司如何告上法院,以及動物究竟是否擁有法律地位。部分邦法院同意有些案子,可讓動保團體代替動物原告打官司,但憲法法院至今只處理以人為主體的案件。
Germany’s male piglets just became the latest animals to file cases in court — without their knowledge https://t.co/oD8FnQXb8m
— Post World (@PostWorldNews) 2019年11月19日
德國《鏡報》(Der Tagesspiegel)18日撰文稱,「德國現行司法制度相當強健,因為經歷過修改與成長」,以此表達支持把動物視為法律實體,還說「在羅馬帝國時期,擁有自由人與奴隸,現在動物則是我們的奴隸」。不過也有評論認為,這樣只會讓類似案件排山倒海而來,新增數百個「原告」,讓法院審理案件喘不過氣,甚至會引發更多爭議,像是如何定義不當對待動物的標準及認定嫌犯。
Grundrechte für Tiere sind keine Utopie https://t.co/XOQJwzmRmd
— steve mclin (@lintlvieno) 2019年11月18日
馬兒告飼主、獼猴爭肖像權 動物算是法人實體嗎?
動物是原告的案件並非只在德國出現,美國有隻名叫「正義」(Justice)的8歲馬兒,2018年控告飼主未悉心照顧,求償10萬美元的醫療費用和補償,部分觀點還討論,能不能把人類奴隸拿來與家畜相提並論。另起動物為原告的知名案件,則是印尼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的自拍照肖像權,PETA代為控告拍下照片的相機主人史拉塔(David J. Slater)。
PETA當時聲稱自己是納魯托的「訴訟代理人」,此說法引發爭議,最後審理此案的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判定PETA「不是」納魯托的「代理人」,而納魯托也不具有肖像權,不過史拉塔也與PETA達成和解,同意未來照片獲得的收入中,25%捐給保護納魯托的慈善組織。不過PETA法務長柯爾(Jeff Kerr)堅持動物有權提起訴訟,且該權利獲憲法保障,現在此問題則由德國憲法法院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