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偵結 蔡友才非法挪用資金求刑12年

2016-12-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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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認定,蔡友才(圖)與王起梆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資料照,林韶安攝)

台北地檢署認定,蔡友才(圖)與王起梆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資料照,林韶安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疑涉洗錢案,檢方2日上午再提訊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及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最終台北地檢署認定,蔡友才與王起梆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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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另查出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在兆豐銀遭美方重罰的利空消息尚未曝光前,偷賣手中持有70多張兆豐金股票,今也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將他起訴求刑4年;至於鑒機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則因聽從蔡友才指示而偽造公司會議記錄,被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此外,在押的蔡友才、王起梆已被提訊,晚間將移審台北地院。

經過103天密集調查,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弊案,認定前董事長蔡友才非法挪用兆豐銀資金,作為鑒機的操盤資金,且得知兆豐挨罰,還刻意隱瞞消息,以求順利離職投入鑒機懷抱,甚至與心腹王起梆各偷偷出脫300多張兆豐股票。並為擴大鑒機公司實力,悄悄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

2012年1月至3月間,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行於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有頻繁的異常交易,金額約達115億美元,其中有174筆可疑交易;包括有不少來自巴拿馬分行被退回鉅款的帳戶仍持續匯款,還出現匯款帳戶與收款帳戶所有者相同的情況,NYDFS要求兆豐銀紐約分行提供可疑交易帳戶的資料,該分行沒照辦而遭重罰。期間時任兆豐銀董事長的蔡友才,在今年3月底稱病離職,並投入鑒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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