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都北京正處於今年入冬以來最嚴重的一場持續霧霾之中。但北京人大常委會本月發佈的《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卻引發一場爭議。
根據這一草案,北京立法機構擬將霾列為屬於自然災害範疇的「氣象災害」。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已於11月下旬對此立法草案進行了三審——儘管遭到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環境專家的反對,人大立法者仍堅持將霾列入氣象災害防治範圍。
根據北京市氣象局發佈的信息,按照「三審四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立法程序,該條例將於12月內最後提交北京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中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FON)法律與政策倡導部總監葛楓接受BBC採訪時表示,現在的霾形成原因是人為活動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大氣環境容量,在污染物擴散較差的天氣條件下形成的,是人禍,不是天災。
法律問題和科學問題
爭議的源頭是該法律草案第二條。
該條款稱,「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治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
根據中國《法制日報》的報導,中國法律界、科學界人士已對此立法表達了明確反對意見。大多反對人士認為,霾和其它所列氣象災害不同,屬於人禍而不是天災。
中國環境法專家、中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呂忠梅接受該報採訪時稱,從科學角度講這樣立法「十分荒唐」。
「如果將霾定義為氣象災害,那麼其他形式如酸雨、光化學煙霧等是否都要定義為氣象災害?」她反問說。
呂忠梅認為,從法律角度講,立法是一種權力的邊界劃定,如果將霾作為氣象災害,意味著個人不具有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政府也不負有治霾的責任。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自發則擔心,如此立法的結果,會導致「只報(預報)不治(治理)」。
治霾責任
根據北京市人大公布的審議討論意見,人大常委劉維林稱,氣象災害有時是天災,有時也是人禍。相關的機構、部門、人員,沒有落實規定的職責,就要追責,不止只依法給予處分。
除了科學和法律程序問題外,「定霾為災」的爭議還在於責任的劃分和監督。
「自然之友」(FON)法律與政策倡導部總監葛楓認為,現在大氣污染防治負責部門是環保部門,列為氣象災害容易造成行政職責的不清晰。
立法審議過程中,有專家明確指,霾一旦列為氣象災害,就會成為不可抗力,被一些政府部門作為免責理由。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柴發合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這樣做很可能造成政府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有意靠天吃飯、推卸責任的印象。
負責起草此條例草案的北京市氣象局則稱,堅持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目的是「將其作為氣象災害的一種進行防治」。氣象局還引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稱,「條例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