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本月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今(21)日正式公布法案,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包括「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將在公布後第3日、也就是12月23日起實施。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基法》新法第37條有關「刪除7天國定假日」,以及第38條「特休假日、特休假未休畢須折現」等條文,遵守法條中明定自明年元旦實施。
勞動部表示,23日起「一例一休」開始適用,意即勞工每上班7天,應有1日例假日、1日休息日,若於休息日上班則加班費加碼為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違反工資、工時罰則,也提高至2萬到150萬。
而由於《勞基法》第37條「刪除7天國定假日」(1月2日、3月29日、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明訂由2017年元旦實施,因此今年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仍可放假。而第38條特休假加碼、特休假未休畢須折現等條文,也是明年元旦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