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2日核定,內政部擬訂的4月7日「由論自由日」自明年起生效,並延請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與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推動相關業務與活動,也邀請立委和相關人士於明年的言論自由日,發揚台灣民主自由的內涵與意義。
行政院長林全在院會表示,民主與自由是台灣的基本價值,也是許多前輩努力爭取而來的輝煌成果。民國78年4月7日鄭南榕為了爭取言論自由所做的犧牲,開啟日後改革的契機,也喚起國人對言論自由的重視,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訂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希望讓國人瞭解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
蔡英文總統就職前曾出席「鄭南榕殉道27週年紀念追思會」,當時便允諾上任後會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首位宣稱台獨終而以身殉道的鄭南榕。10月5日,立委在內政委員會提案,建議內政部在年底前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4月7日訂為只紀念不放假的「言論自由日」。
鄭南榕生於1947年,為228事件發生年代,1984年創辦「自由時代週刊」從而燃起民主自由意識,至1987年,鄭南榕於金華國中首次公開宣示台灣主權思想,他認為「台灣一定要獨立,才能真正民主化,才可能實踐人民主權。」並自喻為「行動思想家」,展開一連串打破政治禁忌的公民運動,包括抗議戒嚴的「519綠色行動」、爭取台灣主權的「新國民運動」等,促使台灣民主意識的風帆昂揚。
鄭南榕始終堅持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拒絕因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終於1989年遭到「涉嫌叛亂」罪起訴,並誓言「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不能抓到我的人」,而自囚於雜誌社並在同年4月7日焚身殉道,此事件促成3年後《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也讓台灣成為言論自由的國度。
小檔案:《刑法》第一百條
1935年頒布: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92年修定: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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