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通過! 社會住宅承租給弱勢比例升至3成

2016-12-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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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草案三讀,立委趙天麟發言。(盧逸峰攝)

住宅法修正草案三讀,立委趙天麟發言。(盧逸峰攝)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成為落實總統蔡英文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的第一步,未來新法上路後,社會住宅將從現行的10%比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高至30%;同時增訂「公益出租人」,若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人,免繳每月上限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符合一定資格的弱勢租戶,若住在違建內也可申請3年的租金補貼作為轉換至合法租屋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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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新法上路後,社會住宅提供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率將從現行的10%大幅調升至30%,同時也增訂「公益出租人」條款,若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申請的人,房東享有每屋每月減繳綜合所得稅額度最高1萬元。

由於弱勢租戶多數租在低價違建房舍,為保障弱勢權益且協助租到合法住宅,修正條文也明定,只要是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65歲以上長者等12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者,雖住於違建內,可申請3年租金補貼,作為轉換至合法租屋的緩衝時間。

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比例,不得低於原住民族佔總人口比例

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修正條文通過後,主管機關應按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不得低於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相關行政命令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

院會也通過由國民黨團提出的兩項附帶決議,一為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於官方網站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經費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縣市建立適當之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之發展;第二,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主管機關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其涉及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通過後,內政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立法院沒有遲到,我們在諸多困難當中,大家理性審議,通過三讀,身為主任召集委員,備感榮幸」,他還指出,此次審議有興建、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三種作社會住宅的方式,許多人對立法院的印象是「僵局、衝突、對立」,但他看到的是「理性、充分、專業」的審查與立法,值得給立委們掌聲,「明年啟動後也請各級主管機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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