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老人想租屋,房東連讓他們看房都不願意?政府為了推動社會住宅,大修《住宅法》。但反迫遷團體認為,政府提出的《住宅法》修法草案並沒有保障基本居住權,今(15)日上午赴內政部前抗議,要求法條必須將禁止迫遷、禁止歧視等條文明文入法。
全台迫遷案頻傳,內政部儘管已著手修改各種與土地利用相關的法規,反迫遷團體卻認為法條具備「防禦功能」、也就是禁止迫遷及居住歧視。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林彥彤表示,反迫遷團體要求政府在《居住法》中加入的條款有二,一是必須在第45條放入3項強拆要件,也就是必須要有公益性必要性、與住戶真誠磋商、及義務安置;二是不得有任何居住歧視。
反迫遷團體所提的兩項訴求並非空穴來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遊民工作坊負責人陳大衛指出,許多目前社會上存而不見的居住歧視,好比房東會因租客外表看來年紀大或「像窮人」而拒絕租屋;有些非典型勞動者也會因拿不出固定工作證明,房東甚至拒絕讓他們看屋。更甚者,有家暴受害人透過社福單位找房,但房東卻以擔心加害人尋仇、不租小孩等理由拒絕。
「租房不該因性別、年齡、職業等原因受歧視!」陳大衛指出,租屋市場對非典型勞動者或中高齡租客不友善,會使他們的居住條件陷入惡性循環,呼籲《住宅法》應該要強化禁止居住歧視的規定,不要再讓房客因性別、年齡、種族、宗教或職業而遭到不平等的對待。
同樣出席抗議的三峽龍埔里劉家自救會劉明表示,新北市政府為了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將周遭土地從農地改為都市用地,更計畫徵收87公頃土地。但龍埔里土地產權複雜,有私人、也有國有非公用土地,家人根本不知道目前狀況,家門口也就這樣被貼上一張拆除公告,「政府為什麼不能多寫一條法律,讓我們感覺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