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陸豐市烏坎村九名參與維權示威集會的村民被判2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廣東省海豐縣法院發表公告稱,九名村民被控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法院周一(12月26日)一審宣判,九名被告罪成,入獄2年至10年。公告間接說明當局安排案件異地審理。
2011年發生的烏坎事件被視為中國基層民主的里程碑。因不滿土地被私下買賣,數百名村民多次示威、遊行,並爆發大型衝突。期後,村民投票選出村委會,而抗爭領袖林祖戀(又名林祖鑾)當選村委會主任。今年6月18日,林祖戀於凌晨時分被帶走,大批村民抗議當局,連續80多天舉行遊行。
約三個月後,林祖戀被控受賄,判囚三年零一個月。
至9月13日凌晨,防暴警察攻入烏坎村抓捕人員,陸豐市警方繼而公開通緝宣佈通緝魏永漢、蔡加蝦、楊少集、劉漢釵與洪永忠五人,其中楊少集據報為林祖戀妻子楊珍的弟弟。
周一被判刑的九人當中包括了魏永漢和洪永忠。判決書指責各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並稱「魏永漢、洪永忠屬於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