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氣候正義,亦同。氣候正義從草根運動發展而來,包含實質公平、程序公平,提高機制運作的透明度與包容度等議題;而且,關注地方人權的發展、尊重人民基本生活權利,同樣也是氣候正義所關注之問題。更值得一提的是,將人權規範整合進氣候變化的行動中,也能符合氣候正義的內涵與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的目標 (Mary Robinson Foundation,2016)。
所以,氣候正義並不是孤立的議題,它與各種人權都有緊密連結。而「尊重人權」和「確保有效的公眾參與」這兩個問題在智利特別重要。人權觀察組織敦促智利總統履行其對有效、全面且透明的民間社會參與的承諾。為此,它必須確保民間社會組織、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的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權利,能夠實現而不遭到阻礙,特別是消除來自拉丁美洲、亞洲、非洲人參與的障礙。
根據聯合國人權與氣候變化工作組(UN Human Rights and Climate Change Working Group)在COP25的會議紀錄顯示,氣候變遷不僅是科學和經濟的問題,同時也是倫理道德問題;倫理道德又與氣候正義息息相關,處理的是責任分配與承擔。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氣候正義除了維護與確保其國家利益,也為其人民在氣候行動的立場與行動提供正當性基礎。
雖然氣候正義與人權為目前國際社會不可忽視的趨勢,也是臺灣必須面對的事項。然而不管是我國主流媒體或政黨均鮮少討論此類議題,乃為我們不足之處。另一方面,無論政府或環保團體,對於氣候正義相關政策,似乎也欠缺對民主、公眾參與,以及地區或族群議題的相關考量。蔡政府的綠能政策,在去年遭到人民用公投表示不同意見,至今卻仍一意孤行,就是把環境與人權、民主切割的不良示範。這些都值得我們反思。
*作者為國際事務觀察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