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民黨中央已不適合在採取黨主席獨任制的運行結構,而應往中常委合議制的方向改革,否則只會讓黨內衝突不斷循環。這也就是說,國民黨中央必須將過往受到黨主席(黨中央)箝制,卻在民主化後重要性提升的黨內組成納入黨中央的權力核心之中,例如前兩篇所提的地方菁英和立院黨團,讓這些黨內重要組成事前就可以參與黨中央的決策運行,產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和策略,而非是在黨主席一人決策之後,受到黨內的抨擊。
近日黨中央所提出的地方黨部主委直選改革方案中,即規劃讓地方主委成為當然中常委,部份解決過往黨內衝突的制度來源。不過在納入其他黨內重要組成進入中常會的同時,亦必須解決中常會本身的制度問題,也就是上一部分所提,黨內制度對中常會運作的限制:中常委人數過多、議事規則以及表決規則。也就是說,即使將黨內重要組成,如地方菁英和黨團幹部納入中常會之中,然而若中常委仍然保持當前過多的人數、僅能偶爾針對黨主席排定的議程進行短時間發言,或是在表決規則上仍採取反對成本極高的負面意見舉手,那麼中常會的運作就難以往合議制的方向發展,解決黨內制度性衝突。
因此從上來看,中常會的制度問題不能漠視,而必須給予改革。但由於涉及黨中央的最高權力運作,因此中常會的改革,就必然涉及到國民黨整體的黨結構。例如若減少中常委的人數(39),則亦應減少中央委員的人數(210),透過減少人數的方式,增強中常委和中央委員的實質權力。民進黨的人數結構就相當值得參考,其中常委(10),中執委(30)。另一方面,由於減少人數,必然涉及破壞現有權力結構,因此另一個折衷方案,就是在中常會上架設更高一級且由中常委選出人數較少的權力機關。並且減少人數的同時,也必須制度化地方黨部主委(地方菁英)和黨團幹部在黨內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才能解決過往的問題。
而當最高權力機關人數減少時,就表示不用再如同過去般,為追求議事效率而犧牲議事品質,讓成員能自由地表述意見,不受議事規則過大的限制。另一方面,最高權力機關的表決規則也不宜再以舉手為之,在合議制的情況下,更適合採取共識決,或是不重要問題 1/2 同意、重要問題 2/3 同意等更能助於黨內凝聚共識的無記名投票。
總地來說,為避免黨內制度所導致的內部衝突,將國民黨中央從黨主席獨任制轉為中常委合議制的同時,亦需要對整個黨組織結構進行改造,打開過往封閉的黨中央,讓黨內其他重要組成,如地方菁英、黨團成員得以進入,使得中常會成為凝聚黨內力量的實權機關,而非是行禮如儀的報告機關。
*作者現就讀於台大政研所。過去曾在國民黨文傳會時期,以及投入2016區域立委選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