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老在信義區101大樓騷擾遊客,時不時傳出打人事件,已經夠誇張了,這一回,竟打到國境之門!「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三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姚松炎、羅冠聰應時代邀請,來台交流從社運到政黨的經驗,沒想到在機場就碰上滋擾事件,經過警方追查,移送四海幫堂主,並於檢方複訊後收押。
除此,群眾更前往論壇會場外抗議、叫囂,爆發推擠衝突,就像年金改革分區座談,也屢屢出現疑似黑衣人暴力滋事事件,這在民主台灣簡直是不可思議之事;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人管政治?難不成以為台北是上海灘?是準備搞分類械鬥?還是以為一清專案之後沒有二清、三清,就可肆無忌憚?別忘了,台灣解嚴後,不能隨便以流氓辦人,可還是法治社會,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豈可容許幫派光天化日之下鬧事?
根據該條例定義:「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就叫做「犯罪組織」,不論叫「幫」還是「同心協會」,叫幫主、堂主或者董事長、中常委,只要還是「集團性」(聚眾)、常習性(每遇公聽會就糾眾)、協迫性或暴力性(叫囂衝撞讓人心生畏懼),就符合這個條例管束的範圍。
有會就鬧事,是把警察當瞎子?還是當兄弟?
太陽花學運,白狼張安樂率眾到立法院「嗆聲」,也只能比照陳抗群眾嗆聲而不能動手,此屬公民權利,人人平等,但若鬧到每有公聽會、座談會就率眾衝撞,讓會議開都開不成,是把警察當瞎子?還是把警察當兄弟?
數一數,從去年到今年,不論是年金改革、反核食、甚至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都有「黑衣人」的影子,沒有一場會可以好好開,一定要勉強給個理由,誰無父母兄弟子女,算不準軍公教勞的權益和黑衣人們可能都沾得上邊,或者核食進口他們也得吃下肚,他們當然也有抗議權利,就算沾不上邊,聲援不同意見也數言論自由,但是,既是「言論自由」就不是「拳頭自由」,抗議與滋事何止十萬八千里?
這一回,更離譜,直接衝到國境之門。這不是機場抗議的首例,過去連戰登陸返國,獨派抗議;李登輝返台,統派抗議;國境大廳自由出入,航警總要做好防範,李登輝或連戰,好歹是個必須忍受不同民意的「曾經當權者」,是台灣政治的意見領袖(之一),抗議歸抗議,也沒打人;黃之鋒、朱凱迪、姚松炎、羅冠聰是香港來的客人,三番兩次說了不是「港獨」,可還是罵港獨,罵港獨不過癮,還要排比罵「港獨滾回去,台獨滾回去」,就沒想台獨能滾哪?照這個罵人的邏輯,獨派哪天大罵統派滾回去豈不更理直氣壯?台灣真要鬧到統獨分類械鬥嗎?果若如此,統獨都不必吵,台灣就自己瓦解了。
押人在警告 幫派得自我收斂
二00四年,旅美學者陳國霖曾經出版《黑金》,揭露台灣各幫派的興起組織和發展過程,直指臺灣政治圈的暴力程度不亞於黑手黨,而且集幫派分子、企業家、政客於一身的「三合一人物」特別多,讓黑金人物特別愛插手政治,這是李登輝執政時期的景像,黑道甚至能透過選舉進入廟堂,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幫派即使還把持若干地方議會,唯既入廟堂就要守廟堂的規矩,既熱衷政治就要照政治的遊戲規則,台灣是民主社會,更是法治社會,豈容動輒喊打還真打?
警方押了四海幫堂主,只說他率眾,沒說他打人,若真一拳碰到了香港四位客人,那是現行犯,警方若還逮不到人,警政相關首長自己得先估量鳥紗帽要往哪擱?押了堂主未必辦得了人,約束警告意味更重,道上兄弟招子得放亮點,真要搞社運陳抗,得學會第一課:非暴力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