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分區國是會議,場外維持秩序的警察頗為辛苦,讓警消人員退休年齡維持「75制」的聲音愈來愈大,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強調,本次年金改革警消「75制」的退休年齡並未調整,但軍公教遺族月撫慰金改成遺屬年金後,具工作能力配偶請領年齡延後到65歲,子女部分則取消已成年子女領取資格,相關規定係跟其他國家接軌,對於有台北市消防人員表示,家中有已成年重度自閉症子女,遺屬津貼取消恐影響生計,林萬億強調,已成年身障子女的照顧,應由政府社福體系提供支持。
新政府上台後,基層員警為了一例一休、同婚、核災食品與年金改革疲於奔命,警消因公殉職的遺屬年金與法定退休年齡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年金改革南區會議甚至有警消人員,直接表達「警消年金權益,一毛都不能刪」的主張。
行政院日前公布年金改革版本,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殉職或退休後亡故的遺族「月撫慰金」,未來請領條件將趨嚴,新版遺屬年金規定,配偶部分必須在退休生效時,具備15年婚姻關係,被外界形容為「嫩妻條款」,具工作能力配偶,必須年滿65歲,才具備請領遺屬年金資格,領取金額從原本的月退休金的1/2,降為1/3。
排除未滿65歲、仍在工作配偶領取資格
林萬億解釋,上述改革主要係考量其他國家遺屬年金請領規範,其主要目的係保障未成年子女與配偶退休後基本生活保障,並且考量到退休人員身故後,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領取的年金金額,若超過退休人員本身,因此才會調降領取金額,並且排除未滿65歲、目前仍在工作的配偶領取資格。
身障子女 回歸各地方政府福利
至於政府對於軍公教人員失能與身心障礙子女的補助部分,這次改革排除已成年子女請領資格,主要是認為這部分的補助,應該回歸到各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福利。
林萬億表示,警察與消防人員不該被全部被視為「危勞族群」,畢竟內勤的警消人員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同,因此在退休年齡設計上,必須要考量其勤務差異性,退休年齡延後,是世界各國進入高齡化社會,預期生命延長的因應策略,
年金改革委員會也有委員提出,德國的戰鬥部隊退休年齡也高於台灣,在健康條件已改變情況下,適度延長服役年限,仍是長期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