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指控V.S.被告無辜喊冤 日本近年的「痴漢冤罪」

2017-01-1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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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痴漢冤罪」的日本代表電影「嫌豬手事件簿」。

描述「痴漢冤罪」的日本代表電影「嫌豬手事件簿」。

講到「痴漢」(ちかん、Chikan)這個日文單字,相信不少人腦中都會聯想到成人影片劇情,或是長相不修邊幅的男性。但綜觀日本近年痴漢相關案件,除確實犯罪的例子外,也發生不少「痴漢冤罪」的案例。儘管這類騷擾案件往往都以心理因素、目擊者等證據定案,但是否能單憑受害者說詞,或被指控者的無罪主張就斷定真相,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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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廳最新版白皮書統計出的近年痴漢案件情況。(翻攝日本警察廳)
日本警察廳最新版白皮書統計出的近年痴漢案件情況。(翻攝日本警察廳)

一名於東京創設律師事務所的38歲男性,在2015年6月3日上午8時左右,搭乘JR總武線新小岩站至錦糸町站區間的列車時,因碰觸當時17歲的女高中生的屁股,而遭以違反東京都《迷惑防止條例》(指對公共大眾造成顯著麻煩,例如暴力行為等)起訴。 

東京地方法院11日對此案下達正式判決,相對於受害女學生於法庭上主張,在搭乘電車時遭被告男性從背後摸屁股,被告男性則主張自己無罪,法官齊藤啓昭認為,由於受害女學生主張自己被背後襲擊,無法完全排除認錯人的可能性,故判被告無罪。

都是被告的錯?日本冤案頻傳

由於這起案件並沒有其他目擊民眾,因此真正的犯人究竟是不是被告男性,其實只能說「證據不足、無從推斷」。但就日本近年相關案件來看,「痴漢冤罪」其實不在少數。

除這次的案例外,2014年12月初在南海鐵路高野線也發生類似事件,當時列車停靠在堺東站,一名當時20多歲的女性,聲稱另一名26歲的男性故意觸碰其下半身,被指認的男性隨後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同時指出當時車內擁擠、手才會不小心碰到該名女性,主張自己並非色狼。

警方雖以違反大阪府《迷惑防止條例》起訴該名男性,但而後遭大阪地方法院在2015年8月宣判無罪,認為無法單靠該名女性的主張,就指控被告男性有侵犯意圖,檢方也不再上訴。據當時負責判決的法官指出,被告男性僅是碰到該名女性的外套部分,且時間短暫,很有可能只是為了要閃避其他乘客,找位子坐下,行為並無不自然處。

從「痴漢冤罪」看執法機關態度

另一起「痴漢冤罪」同樣發生在2014年12月初,一名22歲、就讀專門學校的男性,乘車至神戶市三宮站附近下車時,突然被警方攔下,表示有女性指控他在2天前的公車上,故意觸碰其大腿,而後將該名男性帶回警局偵訊。《神戶新聞》稱,當時警方對其偵訊長達7小時又20分,期間不斷要求該名男性承認自己犯罪,甚至聲稱握有證據,男性曾要求撥打電話,但遭拒絕,還被警員指控說謊。

在近8小時的緊迫偵訊下,這名男性逼不得已承認犯案,在自白書上署名後才被釋放。據律師表示,長時間、緊迫盯人的審問態度和過程,讓這名男性在偵訊後,被醫生診斷患有壓力性自律神經失調(Dysautonomia),且除這次偵訊外,該名男性總計接受4次問話,他在過程中雖持續否認犯案,但仍在2015年秋天遭以違反兵庫縣《迷惑防止條例》起訴。

這起案件直到2016年6月才宣告落幕,神戶地方法院最後以警方作為證據提出的照片中,受害女性穿著的裙子,根本無法摸到大腿為由,宣判該名男性無罪,但他並沒有獲釋的欣喜,而是說:「我都已經否認那麼多次了,(警方)還是堅持要起訴我,如果今天警方拿到對我的情況有利的證據,我想他們還是會起訴我。」

那麼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痴漢冤罪」的情況?雖然幾起案例的律師皆認為,警方在辦案時不能完全聽信受害者的證詞,也要考慮被指控者的行為、動機是否以侵犯為目的,但「犯罪」與「清白」間的界線,其實非常模糊。前述的幾項案例,也不禁讓人想起在2007年初上映的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直譯又稱「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

《嫌豬手事件簿》的劇情與前述案例類似,男主角金子徹平在前往面試途中,擠上一部擁擠的列車,下車時被一位女學生攔下,指控金子對其做出非禮行為,而後被當成現行犯逮捕、遭到檢方起訴。儘管如此,金子仍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展開一場漫長的法庭辯論戰。儘管執法人員不全然都像劇中般偏頗,但這部電影成功地點出了在痴漢事件頻傳的日本,許多人在不了解情況的當下,往往會一面倒向受害者、譴責被指控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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