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請抓間諜,而非拿滲透二字來抹紅

2019-12-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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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批評《反滲透法草案》定義模糊,恐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郭晉瑋攝)

藍委批評《反滲透法草案》定義模糊,恐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郭晉瑋攝)

民進黨政府大張旗鼓要推動「反滲透法」,卻連行政院版的草案都沒有。蔡英文冒憲政之大不諱,即使沒有黨主席身分,也敢以總統身分逕行下令要立法院在年底前通過反滲透法。奇怪的是,當年「反黑箱」的人、批判馬總統指揮黨籍立委的人,還有嚴厲抨擊威權時期「以國家安全之名行鎮壓異議之實」的人,這時不是大聲鼓掌就是閉嘴無言。而一般民眾對於此等立法,雖有疑懼,但似乎也覺得「中共滲透」的確可怕,因此不知該怎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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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民進黨黨團推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只是拿「滲透」這個詞,把政治對手與反對「反滲透法」的人,都抹紅為中共同路人。但到底什麼是「滲透」?「滲透」有什麼不好?這個法律有什麼效果?他們從不具體回答,只留下恐懼與抹紅的標籤而已。

「反滲透法」根本沒有具體定義「滲透」。事實上,「滲透」也從來不是法律概念。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網頁上,「滲透」是「比喻思想或勢力逐漸侵入或影響其他領域」。套回臺灣的現實環境,反滲透法就是想要防止中國大陸(美其名曰境外敵對勢力)用各種方法漸漸侵入或影響臺灣,讓臺灣人不知不覺地被溫水煮青蛙。

然而,請問「溫水煮青蛙」該處罰嗎?各國用合法和平方式(言論、媒體、遊說)來「影響」國家的決策或人民的心意,這是開放社會本該保障的「自由」,不是嗎?美國透過文化實力推銷美國價值;中共透過網路資訊宣揚一國兩制;而各國政治公關公司也收外國政府的錢來遊說本國政府。這種「滲透」有什麼可怕的?民進黨把「滲透」說得如此恐怖,就和他們封殺公投一樣,是因為他們對民主沒有信心,鄙視臺灣人的理智。請問,現在沒有反滲透法,但到底有多少臺灣人被滲透,進而嚮往實施「一國兩制」?要知道,最好的「反滲透」作法不是訂出這個莫名其妙的法律,而是讓國民對民主體制有信心,這就根本不怕「滲透」。

20191227-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左)批評,民進黨若要貫徹「反滲透法」的公信力,就先把鄭宏輝拖出去斬首,先拿他做祭旗。(取自鄭正鈐臉書直播影片)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左)批評,民進黨若要貫徹「反滲透法」的公信力,就先把在中國開公司,參選立委的鄭宏輝拖出去斬首,先拿他做祭旗。(取自鄭正鈐臉書直播影片)

該處罰的不是空洞的「滲透」,而是違法、顛覆的「間諜」行為。美國 1917年制定的「間諜法」,處罰對象是以非法方式蒐集應保密之國家機密。我國目前其他法律也多是如此規範。準此,就算某人是對岸派來打聽情報的,但他若用真實身分入境,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或破壞秩序,就是來觀光、考察,在公開場合照相,聽取各方意見而已,這也沒有處罰之必要。除非他假造身分,隱匿金流,暗中製造衝突,破壞秩序,竊取機密。這些「造假」或「規避檢查」,以及「破壞」的行為,才是可罰的間諜行為。而現行法已足處理,根本不用疊床架屋,製造恐慌。民進黨政府要這樣搞,乾脆恢復從前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還比較名正言順。

中央社還為政府喉舌,刊出一則報導,意指世界各國都有反滲透法。這根本是魚目混珠。因為報導中所列出來的澳洲、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法制,基本上都是規範非法破壞之「間諜」行為,或僅要求外國勢力遊說必須「登記」。美國最早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甚至還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特別規定傳播媒體不適用之,可見根本不怕「滲透」。

民主政治不怕滲透,但卻怕人民失去對國家權力的警覺之心。或許有人覺得統促黨幫對岸喉舌很討厭,有人存著看戲心態想讓政府對付討厭的媒體。但,以「反滲透法」株連之廣,定義之模糊,加上民進黨剷除異己絕不手軟的作風,別以為它只罰你討厭的人。明天,也許被抓的就是你。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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