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獲選為2016年生活品質最佳居住地、更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自由國家,不過資深駐台美國記者、《富比世》專欄作家詹寧斯(Ralph Jennings)撰文指出,台灣對人權、婚姻平權、勞工權利都有明顯進步,但如果要住在台灣,有3項人權「很難找」。
第一是平靜生活平靜生活與工作的權利。詹寧斯說,台灣政府無法保證人們能專注於工作、享受寧靜的睡眠,因為「太吵了」,噪音是台灣人最常向地方政府投訴的問題;詹寧斯也說,無論別人唱卡拉OK、工地施工與放鞭炮是多麽壓迫自己的生活品質,台灣人並沒有法律權利能請他們「小聲一點」。
第二是道路使用權利。詹寧斯說,台灣行人有用路權,但如果面對高速行駛的汽車轉彎經過斑馬線時,就「不再是這麼一回事」,警察也無法開罰;至於機車騎上人行道、司機隨意停車,即使違反法律仍有許多人這麼做。
他也提到,許多大型開放、用於徒步健行的公共空間,卻經常淪為墳墓、被人摘野菜,甚至是蓋起違章建築。雖然人人都可以使用公園,但當有棵樹被蟲害侵擾,地方政府卻可以隨意派遣營造人員,圍住整個公園、全部重建,這類圍牆簡直「像一些老公園的遊樂設施一樣普遍」。
第三是要求警察介入權利。詹寧斯表示,人民可以自由地報警,甚至是地方首長或議員提出遇到的問題,他們會接電話,但鮮少會回應市井小民之間的小問題,包括噪音與交通違規。警察可能太慢到達現場、抓不到現行犯,或是到了現場卻未對發出噪音的車輛或違停事件採取行動。有時候,接聽電話的一方會像個老朋友一樣與你聊天,最後建議你算了,第二天也從來不會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