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德萊恩女士的構想在歐盟理事會討論,具體結論記載於備忘綠中。這也是臺灣平面媒體12月15日的報導,「歐盟各國領袖與政府同意,發展核能是因應氣候變遷的方法之一,理事會在備忘錄載明為了確保能源安全,核能應納入國家能源結構,並成為歐洲綠色新政的一環」。歐盟有28個國家,14個國家使用核能發電,核能發電量佔比達30%。國外媒體報導的題綱是「EU leaders include nuclear energy in green transition」。好一個 「Nuclear Energy in Green Transition」,我們的「Go Green with Nuclear」可是走在歐盟的前面。
要不要使用核能是各國的內政,非其他國家可以置喙;法國大規模地使用核能,接壤的比利時、盧森堡、德國、瑞士、義大利、西班牙從來沒反對過。英國、韓國、日本、芬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印度、蘇聯…在興建核能電廠,也不用向別國報備。這次歐盟新任委員會主席提出綠色新政的願景,尋求各國認同,各個國家要如何替代化石燃料也是自己家的事,有必要在理事會討論嗎?問題還是在於淘汰化石能源需要資金的挹注,某些國家認為須確認發展核能發電也在補助的範疇,於是在理事會中討論;雖然備忘錄中沒提到基金使用的議題,但能夠在備忘錄確認核能是減碳的工具,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由於部分環保團體的堅持,國際相關氣候變遷或減碳會議中鮮少討論核能,更不要說將核能列為減碳工具。歐盟理事會的最新備忘錄代表歐盟這各國際組織同意核能是潔淨能源,可以視為綠能,核能是減碳的工具。過去氣候綱要公約締約國歷次會議中始終不認為先進國家協助開發中國發展核電,可以列入減碳的績效。所以這次歐盟理事會的備忘錄,會開啟新的思潮。
氣候變遷(或者說氣候危機)是人類面對的最大威脅,應該已是全球的共識;要大幅度的降低能源使用造成的碳排放,我們可以非常肯定地說,能源的使用必須電力化,且化石燃料發電必須被取代;無碳能源發電的選項只有再生能源與核能。在此危急存亡之秋,前述報告就指出:「我們必須窮盡所有方法,我們決定那些方法上加強,但要捨棄任何一個方法是絕對不能的」。我想絕大部分以核養綠公投案的支持者,都贊成在不對環境造成過度的傷害前題下,適當的發展再生能源。也期待非核家園的信仰者,必須看清臺灣是一個孤立的電網的殘酷事實,以及再生能源無法控制與調度的特質;不准用核能,也不要煤電的汙染,再生能源又不足以擔大任,只能大幅增加會排碳燃氣發電,液態天然氣供輸與價格均不穩定,實質威脅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能源安全。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