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謝謝在座所有委員,尤其是田召委提了非常多法條,行政部門、媒體朋友、議事人員,感謝大家為了全國的食品安全挑燈夜戰。」
10月16日晚間11點27分,社福衛環委員會主席王育敏宣布散會,藍綠立委與衛福部官員相互握手,慶賀自己這個禮拜辛苦了3天2夜,加上前一周2天的會議,總算完成《食管法》初審,送出委員會。王育敏拉著為了修法幾度爭執的綠營召委田秋堇,留下具有歷史意義的紀念合照。
9月以來食安風暴再起,先是強冠餿水油、頂新正義飼料油,再到南僑疑似工業油,每年都要因為黑心食品而重新翻修的《食管法》,再度修法亡羊補牢。除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以外,民進黨黨團、綠委田秋堇、綠委劉建國等人也都各自提出版本。
16日初審完竣「通過」的部分,包括被稱為「義美條款」的第7條第3項,規定上市、上櫃,以及經政府公告一定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另外,政府所建立的食安追溯系統,也應要求業者使用電子發票申報,以利追蹤,申報不實最高罰300萬元。
此次食安事件,發現許多油廠同時兼營廢棄物回收,方便回收餿油混摻食用油,因此也修正通過「分廠分照」制,明定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廠址及廠房,從事非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外界關心的罰則部分,政府宣誓「罰到倒」,朝野也有共識將最重罰金提高到2億元。
不過,多數條文仍被決議保留送朝野協商,包括中央增設食安警察隊,以及民進黨立委主張的「食安委員會」等,都需待黨團朝野協商解決歧見。
另外,未避免再發生大統因「一罪不兩罰」躲過18.5億元行政罰鍰的問題,行政院版直接刪除法人罰金刑,以避免大統罰金事件重演,改為將法人犯《食管法》所得利益沒收。但民進黨團認為,政院版造成「法人除罪化」太過危險,企業主可能將其資產轉移到公司規避處罰,司法院對此也持相同意見。
由於第49條第6項關於法人除罪化部分,衛福部、法務部及民進黨團看法不同,該條決議保留送出時,綠委管碧玲特別要求衛福部承諾,該條第1項到第5項關於危險犯罰責部分已有共識,朝野協商時不要推翻,並要求列入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