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於民進黨向來主張廢除考試、監察兩院,由於考試院有幾位考試委員站到年金改革的對立面,由於社會上對考試、監察兩權存在的重要性不甚瞭解;廢除考試、監察兩院的聲浪近來又甚囂塵上。
筆者要殷殷告誡全國同胞:考試、監察二權的行使可以不必設院,但廢除考試、監察二權,萬萬不可!
二、
先談考試權。
國家考試取才,是使社會階級正常流動的最大要領,而社會階級正常流動正是社會安定的國家治理要訣。
考試和監察二權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並駕齊驅,如所週知,是當年革滿清政府命的孫中山先生發明的。討厭五權憲法的人指五權憲法是烏魯木齊憲法,這是典型的厚誣前賢。
如果沒有超黨派的機構辦理公正公平公開的國家考試,許多現在各級政府擔任公職的同胞,可能仍在社會底層。他們經由十年寒窗,進入政府服務,對後起世代也會產生標竿作用。農工子弟有朝一日可以出人頭地,一個國家才會生機盎然,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再談監察權。
監察權在人類政治史上存在已久,不只古中國有諫官、有御史大夫,他國也有以各種不同名稱發揮保民功能的官職;這些官職以行使彈劾權為要領,保護人民權益不受行政權的侵害。世界上現在有一百二十幾個國家設有監察機構,而且不斷增加之中。行政官員或立法委員假如不要監察院,有其理路,一般人民如果竟然也要保民官走入歷史,實在令人不解!
三、
可能由於任命不偏不私的考監委員不易,可能由於考監委員「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易,所以長年以來,考試、監察二院成為許多人嘲弄謾罵的對象。
筆者必須說,這種嘲弄謾罵並不公道。即使在威權時代,風骨嶙峋的考監委員也所在多有,只舉一例:當年在高壓下都有監察委員敢為孫立人案平反。
解嚴後,受到行政權或司法權冤屈的國民,透過監察權的行使找回公道的案例,可以裝釘成幾大冊。糾正美河市案逼迫建商吐出幾十億不當利得,糾正國中小濫收代辦費使家長節省了幾十億支付,江國慶冤獄平反,黨產調查,囂張惡法官收斂;凡此種種,不勝枚舉,檔案俱在。
四、
因此,筆者敬謹提出一個建議,以供大家採擷。
以預算、人力規模而言,考試、監察二權之行使確實可以不必設院,但考試、監察二權與選舉管理和通訊傳播管理一般,都有賴超黨派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那麼,在總統府下設立「中央考試委員會」、「中央監察委員會」、並且把現在設在行政院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時移併總統府之下,才是正辦。
「中央考試委員會」可只設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首席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可只設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首席委員。原來在考試院下的銓敘部業務歸併行政院人事總局,原來在監察院下的審計部業務歸併行政院主計總局,便見改制大功告成。
筆者不得不說的一句話是:政府體制改革,茲事體大,不可意氣,不可民粹,不可誰聲音大就自以為代表政治正確。
尤其不可同意立法院任意擴權。如果監察權併入立法權,將來後悔就來不及了!
筆者沒有過甚其詞。立法委員固然有人久經歷練,也有人初出洞門;有人望重全國,也有人人見人厭;有人忠肝義膽,也有人心術不正;這是國人共見的事實。因此,筆者斷言:如果讓立法院變成憲政怪獸,台灣的民主憲政後路堪虞!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