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去年要求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3月1日起停用及繳回,中廣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4)日裁決,要求NCC在行政爭訟確定前停止執行。NCC仍可抗告。
NCC將提抗告 「收回決心絕對不變」
NCC發言人翁柏宗則表示,還沒收到法院裁定書,NCC秉持一貫收回頻譜立場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這樣裁定,深感遺憾,將提出抗告,且繼續收回頻譜決心絕對不變。收回的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準備給原住民族群與客家族群,提升通訊傳播進用與文化傳承等公共利益。
NCC去年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並以「遏制匪播」任務已終止、歷史因素已經消除等原因,要求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自3月1日起停播,原頻率將給客委會與原文會使用。該處分引起中廣不滿,表示將捍衛頻道與員工、聽眾權益,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
3月1日大限將至,高等行政法院1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案有急迫性,一旦執行將發生不可回復損害,因此允許中廣聲請停止執行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去年6月NCC做出換照處分後,中廣便提起訴願,並在同年11月向行政院申請停止執行,至今行政院仍未作出准駁決定,由於距離3月1日不到一個月,時間緊迫,難期待行政院有餘裕得以審酌。
停播嚴重影響中廣 客家、原民電台卻無法開播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音樂網與寶島網站中廣營業收入約3分之1,如果停播將嚴重影響中廣整體營收,且中廣將面臨資遣多位員工窘境,加上其他行政安排,涉及的事物相當繁雜;且頻率一旦收回,節目停播後,聽眾恐轉而收聽其他頻道,日後即使復播也難期待扭轉聽眾習慣,對中廣營運將造成損害。
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預計使用的客家電台、原民電台在軟、硬體均缺乏之情形下,顯然無法有在106年3月1日使用中廣2頻道頻率之必要,相較之下,對於NCC預計達成之公益並無重大之影響。權衡利弊之下,高等行政法院准許中廣停止處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