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情人節。
想起年少時一件糗事。還是在讀高中時,2月14這一天,有同學捎話說校門口有人找我,記得當時穿的是一件自己最喜歡的咖啡色夾克,跑了好多家店費了老大的勁才找到的,但家裡人說像是從垃圾堆裡撿出來的。
我穿著這件遭誹謗的夾克去校門口,看見的是從前一位老同學,我曾默默地喜歡過他一陣子,但自從上高中就忘了這事。男同學穿著西服,西服的衣擺是橢圓的,後背還有道縫,打著朱紅色領帶,髮型是中規中矩的偏分,油光可鑒,蒼蠅都要打滑,估計把整瓶啫喱水都倒頭頂去了。親愛的男同學站在不遠處的街道路肩上,一隻玫瑰舉在胸前,標準的在過情人節的節奏。
我一瞧他那模樣就想要跑開,但他早就看到我了。我硬著頭皮走到跟前,說了什麼話已記不得了,或許因為後面發生的太喜感,沖淡了對前面正常對話的記憶。總之,我只記得他要把那只玫瑰塞給我,我硬不要,我們就在那推搡,街邊有人笑有人吹口哨,我們都臊得滿臉通紅。那束可憐的玫瑰,價值14塊,在我高中時代能吃一葷一素再加一碗白米飯,那時卻成了燙手的山芋,在我們兩人手裡推來推去,花瓣也掉了,刺也扎手了,沒人願意要它。
推搡了幾次,男孩有些委屈有些生氣有些憤怒,到最後就是迫不及待要把玫瑰脫手的節奏,他從街上一路走來,很多人都看到了,作為一個靦腆的男同學,再拿著玫瑰走回去,那是件多沒面子的事。而我呢,我覺得拎一支玫瑰走在校園裡,別的同學走過了還會回頭瞧你,那真讓人無地自容。
最後,男同學贏了,玫瑰成功地塞給了我,他扭頭就跑,生怕我再追上他。我進校門前,找了個僻靜角落,把玫瑰捅進我寬鬆的夾克袖子裡,這只袖子,為躲開宿舍管理員的目光給同學運過零食,考場上還藏過各種小紙條,此時它又派上用場啦。我直著手臂走回宿舍,然後把它隨便扔在窗臺,讓人欣慰的是,沒人對這支不招人待見的在推搡中被糟蹋得不成樣子的玫瑰感興趣。
也怪我太難入戲了,那竟然是我迄今為止惟一一次在情人節收到玫瑰,也好,因為後來我也不喜歡穿夾克了。在2月14這個特別的一天,手捧玫瑰從人群裡經過,無意中以這種方式來展覽自己,那種彆扭、擰巴,也要看好多集動物世界才能補回來。
說起來,情人節的玫瑰、巧克力,和大年三十的餃子、中秋的月餅、端午的粽子,正月十五的元宵,本質上也不該有什麼區別,就是過節唄。但無論中秋吃月餅,端午吃粽子,甚至光棍節的購物,這些接受起來似乎都沒啥障礙,無非吃吃喝喝,一場沒心沒肺的狂歡,只有所謂的情人節,不知從何時起,一直有個看法,認為很酷的人在2月14都獨來獨往,很酷的人都不過情人節,不是說他沒有情人或伴侶,而是他不會選定在被規定的這一天,用一種被規定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最私密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