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等法院11日做出一項奇特判決,兩名「不具公民身分、但具澳洲原住民血統」的前科犯,被認定「不屬於憲法定義的外籍人士」,因此無須遭到驅逐出境,被視為澳洲原住民爭取憲法認同與權益的又一里程碑。
澳洲公民法規定,若雙親有一方持永久居留證或澳洲公民,在澳洲出生的小孩就成為澳洲公民;如果雙親至少一方是澳洲公民(僅為永久居民不算),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成為澳洲公民。
這一起獨特案例,兩名被告湯姆士(Brendan Thoms)與勒弗(Daniel Love)的出身都是一半為澳洲原住民、一半為澳洲白人。他們分別出生於紐西蘭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兒時才搬回澳洲居住。
除此之外,他們都擁有永久居留證,各自的孩子也都具有澳洲公民身分。此案發生前兩人並不認識。
這兩名男子過去都有刑事犯罪紀錄,並曾因為傷害罪入獄服刑。根據澳洲法律,「外籍人士」若遭判一年以上徒刑將被剝奪居留權與公民權,湯姆士與勒弗的簽證也因此在2018年遭取消,兩人不服而上訴。
兩人的律師團主張,澳洲原住民居住在這片大陸的歷史源遠流長,至少可追溯至4.7萬前,但澳洲現行憲法是於1901年才施行,因此具有原住民血統的被告不應被視為「外國人、異鄉人」。
「澳洲原住民獨特的文化、歷史和靈魂都連結於澳洲大陸,他們的傳統律法和習俗都以這片土地為中心,這是本國法律也承認的事,」法官在裁決書寫下。法官表示,有鑑於這些連結的存在,血緣上的澳洲原住民也不應被法律歸類為「外籍人士」。
Aboriginal Australian born overseas ‘cannot be alien’, court rules https://t.co/nTc6bBv82n pic.twitter.com/cnl9lbOn1k
— NewExpressNews (@NewExpressNews) February 11, 2020
代表兩名被告的律師吉卜斯(Claire Gibbs)告訴記者,「這起案件的意義不在於公民身分,而在於『此地是誰的歸屬』。」
「本案的重點在於,澳洲原住民無論在何地出生,都不應該被驅逐出澳洲。」
澳洲公民部長塔吉(Alan Tudge)無奈表示,這起判決等於是「創造了新的法律身分類別。一個人應該是符合公民法規定的公民,或者就是非公民。」
塔吉說,政府仍在評估整起判決的影響,並會「檢視其他可能受到衝擊的案件,思考最好的處理方式。」
澳洲原住民總數約只有66萬人,佔澳洲人口3%。考量到被告背景特殊,這項判決並不會影響到太多人的權益,但對於原住民族群以及澳洲白人殖民史而言,卻是澳洲法院難得的一項破天荒判決。
BBC報導,湯姆士目前已被釋放,且無須被遣送回紐西蘭,可以繼續待在澳洲安穩度日。他的血統來自南昆士蘭省貢加里地區的貢加里族(Gunggari people)。吉卜斯補充,湯姆士擔心被驅逐出境,已有500多個日子夜不成寐,所幸擔心受怕的日子終於結束。
但勒弗的命運還未明朗,他出身澳洲東南部卡米拉瑞族,但他是否屬於部族的一員,法官無法達成意見一致,因此還不能決定他的去留。
「澳洲原住民」(Aborigional Australian)是當地許多部族的統稱,從1788年英國艦隊首度抵達澳洲、展開白人殖民統治以來,原住民就遭到剝削土地、奴役等悲慘命運,許多族群至今仍飽受貧窮、文盲、高失業率等問題困擾;因為政府曾施行隔離政策和拆散家庭的「寄宿學校」等政策,也讓許多年輕原住民失去母語和文化根基。
1970年代以來,澳洲原住民開始爭取歸還歷史領域土地等權利運動,儘管澳洲政府至今沒有與原住民達成一致性協議,但此次判決是原住民權利的嶄新突破,可能有助於日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