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系列(2):憲法解凍降投票年齡 還青年世代正義

2014-06-11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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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後,部份社運團體與在野黨立委推動修憲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圖為立委鄭麗君記者會,余志偉攝)

太陽花學運後,部份社運團體與在野黨立委推動修憲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圖為立委鄭麗君記者會,余志偉攝)

公民團體啟動新憲運動,正是看到現今的中華民國憲法不只是「龍」的憲法,吞雲吐霧權責不清而已,還幾乎是一個「聾」的憲法,就是耳背、聽不到人民真正的聲音、缺乏世代正義以及違反弱勢人權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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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馬總統上任六年以來,黨意凌駕民意的事件層出不窮,如今318學運後又加緊腳步,將他的手伸進國會遂行己意,不正突顯出現行憲政體制權責不清的荒謬性?!

馬總統日前才在國民黨的中山會報上以民調說不符合「主流民意」而揚言力擋18歲投票權、硬過服貿協議,充滿政治算計卻無異於是在向年輕人開戰!試問當服貿及自經區尚未獲得「主流民意」支持時,為何馬政府就要強行過關?太陽花學運更加證明現行民主政治及憲政體制運作的失靈。

如要解決現行憲政制度的混亂與崩壞,就必須要啟動修憲。然而現行修憲門檻過高,以降低投票年齡為例,由於現行規定修憲案必須經由立委1/4提案、3/4出席、3/4同意,還要有過半數的有投票權公民(約900萬)同意,修憲工程十分浩大。

因此,我們支持新憲運動宣言的主張,對於修憲設下的高門檻障礙台灣需要「憲法解凍」。此外憲法第130條有關20歲投票權及23歲參政年齡已經「凍齡」了67年,不僅使台灣淪為全世界最後一個20歲投票權的民主國家,也限縮與剝奪了年輕世代的公民權利。因此我們主張應該下修投票及參政年齡,讓新憲法符合世代正義!

*作者為台少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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