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在曲折行進中總會有相似處,更難免重複,於是有傳統形成,逐代流轉。
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優良傳統,無一不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與延伸,同時受著民族文化的影響與支配,律師傳統不會例外。傳統在融通之中的代代傳承,維繫著、推動著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故不應輕易捨棄。但又因其往往發生於、產生在特定歷史階段,有的不免局限,是故也不宜聽任左右而應超越。說到底還是那幾句老話:承先啟後,繼往開來;融會貫通,推陳出新。問題在於繼承什麼,怎樣繼承。這是應加思考的永恆命題,要力避盲目性。
西方文明的影響,租界的現身示範,催生了中國的律師制度,幾與民國同步孕育,在民主憲政尚待建立的國民政府「訓政時期」有所發展,不幸終未壯大。然而為了存活,也曾在掙扎中鍛煉出凝聚合力頑強抗爭的傳統:百年滄桑史,「典型在夙昔」。①
及至上世紀中葉,內戰頻仍,政權易幟;奪鹿初期,執政橫掃法制,脆弱的律師制度幾度斷層,終致夭折。
然而儘管歷史進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滯甚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畢竟不能永遠阻擋住它的前行,時代大潮則更是洶湧澎湃。試看中國律師現狀,幸或不幸,已被推至維護人權的最前沿,承擔著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實施民主憲政、構建公民社會的責無旁貸的重任。為達到這些目標,自需從優良傳統中吸取思想力量。
切莫認為律師從事個案維權純屬技藝範疇。須知維護個人權利,就是為全體公民維權,也正是為國家的光明前程維權,意義重大。1912年3月,共和肇始,江蘇山陽縣民政長姚榮澤被控告「慘害志士」,「枉殺親屬」。姚被捕後,社會各界、政府上層對如何審判激辯數月,孫中山認為不宜聽一面之詞,同意專設「臨時裁判所」由法庭公開審訊,允許兩造各聘律師參與訟事。時任司法總長的法學家伍廷芳發表意見說:「民國初立,辦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時濫用法權之覆轍,凡此非為姚榮澤一人計,為民國之前途計也。」非為一人計,擲地有聲語,至今發人深省。②整整二十年後,章士釗律師為陳獨秀「危害民國」案辯護,當庭宣示:「真理在是,不得不爭。」更進一層地提升了這一傳統的品格。浩然正氣,「共三光而永光」。③
當代中國律師的現狀,不論有多少缺點,多大缺陷,隊伍怎樣參差不齊,甚至雜有敗類,全面來看,畢竟在繼承傳統中發展著、壯大著,且在不斷超越。鄱陽湖畔,嘉陵江邊,北海之濱,巴東西蜀,從首善之區、通商口岸到僻壤邊陲、渤海中央,凡有侵權處,總能聽到律師的回聲乃至呐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已構成為律師倫理。一批批盛年才俊,把平凡艱巨的訴訟個案與神聖的使命審慎地、踏踏實實地結合起來,直面那幾乎不受任何制約的公權,勇敢說「不!」他們為了明道,不計其功,直至為了殉道,不惜捐頭。嚴守底線,義無反顧;凜然風骨,傲然屹立。他們以法庭內外的實踐統領著20萬大軍,追尋自由,企盼民主,為法治的實現鞠躬盡瘁。老傳統,新血脈,支撐著中國律師的脊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