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律師的老傳統與新血脈

2014-07-2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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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深以為憾的是,歷史也會出現「誤會」:那些無視文明潮流的蠻橫勢力一無例外地把律師視為異己,斷為異端。或壓或打,計謀常新。北洋軍閥如此,國民政府如斯,其他試圖阻擋時代腳步的力量亦複如是。他們在繼承著“自己的”傳統,也會有所「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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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尖銳的對立集中地表現為維權與維穩的碰撞。當政把維政權之穩視為第一生命,可以理解;而作為律師,則必須堅持一個光照百代的傳統觀點:人的自由權利、生命尊嚴是我們應予維護的至高利益。您說不是麼?請溫習孟老夫子兩千多年前的闡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寥寥十字,層次清晰,重輕分明;合乎實際,理中含情。誰敢唱反調道個「否」?我以為這裡沒有爭論的餘地。

誠然,眼下律師執業維艱。公權恣意濫施,強橫干擾嚴重。隊伍中常有絕望之歎,一些人情緒悲觀,也不免有各種負面的表現。然而歷史的發展昭示我們:社會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師的執業,必導致秩序喪失,混亂滋長,公權會失去信賴,法治將化為幌子,弱勢群體的權益時被踐踏卻不能得到維護。為避免這種困境,與其在絕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掙扎奮進?絕望與希望,往往只是一步之遙。從現實狀況出發,跨越的關鍵一步,在於養浩然正氣,懷博大胸襟,發揚獨立精神,堅持自由思想;真理系命,道義為根,直逼真善美:入斯境,一派光輝燦燦。我們也許不能成就為「燃燈者」,難道不能擎起前賢燭火,給暗境發來絲絲亮光,指引奔向明媚春綠的路?

會有風險。先賢也有。1930年8月2日,上海張星垣律師為「政治嫌犯」辯護,不就被一夥暴徒毆傷了麼?但細查百年史,似無統一的「傳統模式」。實踐證明:只要做得到自愛、自重、自強,區區「風險」算得了什麼?「是氣所磅礴,……生死安足論?」文天祥之歌,何嘗不是今日中國律師的心聲!更何況上述「三自」正是實施自我保護的最佳方略。

自強最關重要。謀求之道重在勤勉讀書。先賢所謂「學而後知不足」與蘇格拉底「知己無知」④的偉大思想實在有雙曲同工之妙!作為後學,應慎思之,應體察之。暮年方逐漸克服驕氣,減少浮躁,覺悟自己無知,說句心裡話,畢竟晚了一些。青年諸君,可否以愚翁為鑒?

國湧在西子湖畔研習近代中國史,多年來不斷給律師輸鮮血、送給養,這本書又以翔實史料,展示律師發展源流眉清目楚,宏揚優良傳統史中含情:多少陳跡,可歌可泣。實應認真閱讀,不負他之雅意。願與同道共勉。

① 引見文天祥《正氣歌》。

② 姚案被稱為「民國第一案」,詳情可參閱《律師文摘》2011年第三輯劉永峰《姚榮澤案》。

③ 引見陳寅恪《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

④ 此句的譯法不一。這裡所引是趙越勝《燃燈者》中的譯文。

*作者為中國著名律師,六四事件後,參與鮑彤、魏京生、王軍濤等政治犯的辯護,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最近出版個人回憶錄《行者思之》,在香港書展造成轟動。本文原刊《律師文摘》,並授權新公民郵件組推送,原題為〈老傳統與新血脈─序《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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