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學者早就指出,鑽石公主號並非實施隔離的適當環境,命所有人待在船上,將加速而非減緩疫病的散布。但日本政府更重視的是岸上人民的健康與安全,還有醫療體系的限制:以橫濱、川崎地區的檢驗能力,每天只能檢驗不到兩百人,日本政府只能先對有症狀與密集接觸者實施檢疫;而附近的負壓隔離病床總共才三百餘床,無法收治所有確診者。
但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一切都在接受國的權力範圍內。鑽石公主號返回橫濱港時,已知船上有感染,日本政府有權行使邊境控制。依據《國際衛生條例》(IHR),面對公共衛生危害,國家得對國際旅行者或交通載具施以「額外公衛措施」,只是必須盡力縮減對個人、國際旅行與貿易的干擾性。鑽石公主號的母港是橫濱,船旗國是英國,船東是美國嘉年華集團,旅客來自世界各地,但大約一半是日本公民。也是出於最後這個原因,日本選擇讓它靠岸,而不是任由其在海上漂流。但這艘船歸誰管?誰又應該為這艘船負責?
郵輪歸誰管?誰該負責?
國際法上對於在海上航行的船歸誰管,要看船旗國是誰、船上發生什麼事以及事發時船在哪裡。日本選擇讓鑽石公主號進港,是行使港口國的主權,但同時行使公衛上的額外措施。日本政府說得很清楚:日本承擔乘客檢查和提供生活所需,並非國際法上的義務,而是對其他國家提供的協助。
論到誰可以行使管轄,各國會找出各樣的依據;但論到誰要負責時,就不是那麼簡單,其中還牽涉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日本至今的措施是於法有據的,它並非船旗國,船東若是對日本求償應很難成立;至於旅客損失,主要應是以保險或依民事契約關係解決。
若是沒有鑽石公主號事件,人們不會認知郵輪旅遊有如此高的群聚感染風險、船上隔離是如此有害,還有,沒有國家能為發生在郵輪上的事負責。
*作者為英國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