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根據百度新聞全文檢索可查詢到的新聞篇數)
儘管從經驗和常識來判斷,社會閒雜人員的吸毒比例理應不低,就算與明星群體相當,但明星吸毒的報導量卻是社會閒雜人員吸毒的近10萬倍。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道理其實很簡單。從傳播學的角度來說,明星是媒體和輿論的「寵兒」,無論這個群體有任何八卦,都必然是輿論的焦點。像幾個月前,文章和姚笛的婚外情成為了全國人民茶餘飯後津津樂道的談資;而實際上每天全國發生著的婚外情故事恐怕要數以十萬計。沒有人在乎,也沒有人會關注那些芸芸眾生中的普通人。我們也不難理解,北京市上半年查獲的3,600名吸毒人員中,人們幾乎百分百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其中的9位明星身上;而剩下的3,591人基本上沒有人會掛懷。
正是因為明星們的一舉一動都成為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焦點,所以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明星吸毒就成為人們最容易感知和記憶的顯著性事件,這和明星的婚外戀的情形是一樣的。相對而言,社會閒雜人員張二小吸毒,除了他的家人和小夥伴,估計連隔壁鄰居也沒興趣關注。
同時,媒體連篇累牘的報導以及不斷重複的曝光,人們就很容易在社會認知中將吸毒與明星聯繫起來,只要一提到「吸毒」,最自然、最快捷的反應就是「明星」。所以,媒體也好,讀者也好,嚴重高估明星群體吸毒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就成為一種無意識的偏見。因此,也不難預測,如果在菜市場隨機訪問一位賣菜的大媽,問她知道有誰在吸毒(而不是有哪位明星在吸毒),受訪者最可能回答出來的估計是「寧財神」或「柯震東」。
二、明星吸毒的社會危害性根源不在明星
不僅明星群體的吸毒現象被嚴重高估和誇大了,明星吸毒的社會危害性也經不起推敲。
稍微檢索一下3月份以來因吸毒被北京警方查獲的8位男明星,除了他們都來自演藝界以外,他們的案情還另有一些共同點。其中之一是被查獲的地點,除了張元是在車站遇到警察臨檢時被查獲外,其餘7位明星被查獲地點都是在私人寓所或酒店房間內。也就是說,吸毒本身是屬於很隱私的事情,如果不是「群眾舉報」,除了吸毒的當事人,社會民眾根本就不可能知曉明星的吸食毒品行為。如果人們壓根兒不知道明星的吸毒行為,就談不上什麼「社會危害性」。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吸食毒品依據現行的法律肯定是違法犯罪行為,但它也不同於搶劫、傷害之類的犯罪。吸食毒品更像是性交易、賭博一類屬於無受害人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相比於侵權類犯罪相當地低。如果說,吸毒有危害性,那也充其量是危害當事人自己,而不必然也往往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特別是明星群體,雖然明星吸毒總是新聞報導的「熱點」,年年都會看到,中外皆然;但是幾乎看不到明星因為吸毒而帶來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侵害他人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