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既然為了追求「共識」的達成,就不容有任何一點差錯或疏失地發生,祇要有任何一絲一毫之反對、抗爭、爭議、疑慮,就是可以百分百否決掉全部的議題、計畫或方案。
這也就是馬政六年之後的臺灣,才會出現幾乎所有經濟政策的推動或社會政策的發展,往往都能為了一人一家一小業之抗爭反對,就像文林苑王家之於都市更新案件一樣,或是理髮美髮業之於服務業貿易協定一般,可以完全否決掉,推翻掉,所有國家社會可以升級進步邁向未來的燦爛前景。
祇有「多數決」民主社會 沒有「少數可以否決」的集權國家
因為,「共識」,無論是在傳統社會或在現代社會常態運作的肌理機制中之意涵,基本上,就是代表說整個國家社會就是要「賦予少數擁有絕對否決權」;這種賦予「少數否決權」的情境,其實,永遠祇有可能見諸於絕對獨裁的政治體制之中,譬如在老蔣總統主政的臺灣,或是在老毛最專權的中國大陸社會,或是在金日成時代的北朝鮮。在臺灣的今天,以至可預見的未來,都不應該也不可以再存在的。
在今天,全球已然日趨自由開放的現代多元化國家社會之中,要讓其國家統理一元(purified single governance)、政府治理專一(monopolized administration)的獨夫獨裁統治,已然絕無可能;甚至,在今天當下,要作到李光耀式的開明專政,都殊極不容易。
祇有「為大多數人的福禍利害」而執政的國家
所以,當前絕大多數成功先進的國家社會,都是祇有「為大多數人的福禍利害」而執政的國家、也就是這些自由開放國家社會的民主政治,當然所絕對依從的是「以多數決」為良好統治國家社會之終極準則;除了絕對獨裁專制國家社會之外,從來就再也看不到,會有哪一個現代國家社會,竟然還能是依從「一切有共識」法則,而得以良好統理與秀異治理的。
在今天的臺灣,根本已無既往獨夫獨裁統治所僅有的,那樣子的土壤與氣候,以至於像馬英九這種,完全不切實際地,「向弱勢向絕對少數乞求共識」的癡心愚妄企求,當然所得到的結果,祇會是自取其辱,自掘墳墓了。
臺灣式的「弱勢才是強勢」「貧窮才是強權」
這種馬英九式的「強求共識」,加上「絕對公平正義」的倍加妄想症作祟,就當然使得今天在臺灣的所有國政、社政,對內對外政務策略的抉擇與拍板決定,都必須在「零反對」「零抗爭」「零異議」「零失誤差錯」的「零式」虛幻標尺下,才可能「被達成」。這種「零式保護主義」無限上綱的結果,使得過去六年多來,整個社會價值與運作機制,悉數被翻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