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勞動部長陳雄文說,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加薪,政府就只能選擇加稅達到這個目的了。壯哉斯言,其為勞工請命之情讓人感動。不過,事情顯然不會那麼單純,這些話,說了等於白說。
先定義加薪,是幫誰加?基層員工還是高階主管?還是乾脆幫老闆塞在公司的親人加?要為多少員工、加多少薪水才算數、才可以不必加稅?1%還是10%?100元還是1000元?
再問如果不加薪要加稅,是加什麼稅?不會是營業稅,那就一定是營所稅。那到底要加多少營所稅才能產生誘因?例如,讓企業發現與其多繳稅給政府,不如幫員工加薪,節省下來的錢還較多哩。
當然,更重要的是執行面;稅務單位如何稽查掌握每個企業是否幫員工加薪、且符合「不加稅」標準?理論上,稅務單位的確掌握得到所有企業及其員工的薪資資料,但實務上是否有能力處理稽核?其產生的稅務行政成本是否值得?坦白說,這個政策理念,看不太出來有多少執行可能性。
再談「不加薪就加稅」在理論與理念上,對企業及勞動市場的干預是否妥當。企業獲利的「去處」大概有三個地方,一個是繳稅給政府,第二個是保留在企業手上,第三個是「分掉」─分的對象包括股東(即泛指的老闆),還有員工(即所謂的紅利獎金、年終獎金等)。
「不加薪就加稅」就是想對企業施壓,如果不分多點給員工(以加薪方式),就把它繳給政府,但這種方式忽略了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的差別。某個角度而言,企業盈餘(賺的錢)有發給員工紅利、年終獎金等,就算是有把利潤與員工分享。如果政府要求的回饋是在「加薪」(該注意的是國內對加薪的指涉是經常性薪資的調高),萬一明年虧損了怎麼辦?企業可以要求「抵扣」回去嗎?
此外,如果企業有需要保留較多現金在手上,以因應未來可能的風險、或是準備增加投資等,政府施壓要企業把盈餘多分配,是否妥當?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需要干涉到此地步嗎?
台灣的低薪問題,有全球化、兩岸要素所得均衡化的外在大環境問題,也有內部企業及勞動力市場供需的問題;我們可以責怪企業不爭氣,無能提高附加價值、不珍惜人才、不把員工當資產,只想從員工身上榨出更多盈餘…..,但回到現實面,如果經濟不活絡、投資不增加、人力市場不緊悄…,甚至,沒有較強勢的工會,要企業大手筆為員工加薪,還是緣木求魚。
政府要解決低薪問題,該找出問題根源對症下藥,別太寄望一個行政手段或政策就能真正解決問題,使用不當,可能未見其利先蒙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