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李飛或另有人會質問我,上述這些問題當然也可以不算「對抗」,但是明明白白的有港人(特別是泛民人士)聲稱要推翻中共「一黨專制」,這還不是對抗是什麼?對此,筆者願意再重複一下:且不說連體制內很多學者(其中很多中共黨員)都早就認識到「革命黨」思維已不適應時代要求,並承認當年靠「槍桿子」上台的中共執政合法性在新形勢下確實成了問題,就說一個民選的香港特首,他要始終受到基本法的制約,還要時時受立法會、新聞輿論、民意等監督制約,他有什麼能耐放棄為港人服務的本職工作,而去從事「推翻中共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顛覆偉業」?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資源又「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給輕易「推翻」了,如此「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輕易「顛覆」了,那麼是該歸罪於香港特首或港人,還是該反思自己及自己「這一套」為何徹底失去了民心?還講不講「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這一「唯物辯證法」原理?何況,「一黨專制」,不就是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共自己所大力抨擊、極力反抗的嗎?即便未來產生了這樣的香港特首,也只能用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去約束他,而不能用政治化的潛規則預先暗箱篩選!既然聲稱自己代表的是香港多數民意,那又何懼不搞事先篩選的公平普選?
港人將可能舉行的「和平佔中」活動,究竟是無理對抗還是迫不得已之下的公民抗命?香港一些大學管理層的態度也頗能說明問題:據《聯合早報》報導,香港理工大學校長唐偉章表示,學校管理層關注到有學生計畫罷課及參與「佔中」運動,因此已成立小組,一旦有學生因「佔中」被捕,就會提供協助。雖然理大鼓勵學生要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但沒想過要對參加罷課和「佔中」的學生作出紀律處分。至於老師因參與「佔中」不能上課,就須及早通知校方作安排。——這足以代表很多港人對「和平佔中」的同情和支持態度。
其次,中央是否就一貫正確?中央的「篩選」或「把關」是否就比民眾的選票要高明?缺乏法治和憲政約束的中央,是否就是國家民族利益的天然代表?這些問題筆者在前一篇文章也分析過而不再重複。這裡也想再問一下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矛盾世界各國都有,中央決策錯誤在任何國家都難以完全避免,中央決策錯誤時,港人是否有「對抗」的權利?這時,是順從中央的為「愛國」,還是「對抗」中央的為愛國?
再次,李飛先生等一再聲稱泛民的「公民提名」不合香港「憲制」,因為《基本法》裡沒有「公民提名」之條款,泛民是在挑戰《基本法》。那麼,請教李飛先生,「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等特首候選人的標準《基本法》裡也沒有,如今中央單方面另加這些標準模糊、極易被「選擇性解釋」、極易被演變為政治潛規則進而被暗箱操控的所謂「原則」、「底線」,是否也在挑戰《基本法》尊嚴?中央、港府和港人,守法的責任是否應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