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調整,原15年下調為10年平均俸額

2017-03-2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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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20)日上午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審查12項條文中共計通過4項,其餘八項年金改革關鍵條文將於明(21)、23日進行。(資料照,陳明仁攝)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20)日上午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審查12項條文中共計通過4項,其餘八項年金改革關鍵條文將於明(21)、23日進行。(資料照,陳明仁攝)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20)日上午審查年金改革攸關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經5小時討論後,共計通過四條條文。另涉及18%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的8項關鍵條文,將待21日、23日由銓敘部提出成本分析精算報告來做為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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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銓敘部提出「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今經由考試委員討論後,合議認為「在職往前10年的平均俸額」較為合理,最終在沒有動用表決的情況下,兩方達成共識。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關懷弱勢」條款,對於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5歲退休,領月退休金;極重度身障公務員則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0歲退休,領取月退休金。兩者將不受公務人員65歲退休的限制。

另對於退休人員遺屬亡故一次撫慰金部分,銓敘部版本原定給予6個基數的次撫慰金,審查會今也通過加發3個基數,協助負擔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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