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彩虹圍城」之後,接著是立法院的婚姻平權法草案的攻防,多元成家是否過關、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大概又要成為矚目焦點。
同志爭取婚姻權及家庭制度等基本權利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3個法案雖然同時送入立法院,但只有婚姻平權草案在去年10月通過一讀,送入委員會審查。但也引發反對者(以護家盟為代表)的強力反彈,遊說、遊行反對不斷。
反對者的理由千奇百怪,但大體不脫形而上的道德、宗教及集體意識─如認為同性婚姻「不道德」、違反自然、造成家庭制度解體、聖經是反對同性戀,甚至認為「同性婚姻入法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拚經濟」(這….這…..是什麼理由?)、不利人口發展、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造成亂倫、人獸交…….。
其實,反對者只要有一絲一毫的同理心,回頭關注一個活生生的個體人權─即使那只是占千分之幾的同志,想法應該都會不一樣。
為什麼同志不能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為何他們被排除在婚姻之外?家庭制度的問題、台灣人口發展困境…..,不是早就發生,而且是發生在傳統婚姻與家庭為主流的時代,為什麼變成要同志的多元成家來負責?如果現行法令制度對收養子女不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為前題,單親家庭亦可收養子女,為什麼卻特別排斥同性婚姻者?有什麼證據證明同志家庭不利收養子女?大部份的罪犯不是都出於異姓家庭嗎.......?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被問到是否接受同性戀時,他反問:「如果上帝看到一個同志,衪會是以愛肯定他,還是會拒絕、指責他?」相較過去天主教保守、視同性戀、墮胎如惡魔,必欲去之而後快的立場,顯然教宗是「目視個體」,看到一個個活生生的個人,而顯得更寬容。
甫得唐獎法治獎的南非前大法官薩克思,在其任內就促成南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在傳記中坦承他是傳統異性戀,甚至因此有一點「恐同症」,被邀參加同志遊行時,心情非常忐忑;反而是與反同宗教團體會面時相談甚歡;但最後他作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跌破那些反同宗教團體的眼鏡。他說,他堅持的是國家法律應把所有人的權益都納入考量,維持所有人的平等與人性尊嚴。
在那份著名的判決書中,薩克思強調的是:大家不能因為意見不同就互貼標籤─他們只是有不同意見。而法庭要求的就是,這些不同意見不能因此影響到同性伴侶的權益,更重要的是讓所有人有尊嚴的生活。而在南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10年後,民眾已視此為常態。
有些人說:他尊重同性戀者,但不要把同志婚姻入法;或是說乾脆訂同性婚姻專法─但問題是沒有法律的保障,同志婚姻與家庭,在法律上被剝奪許多如探親權、財產權等應有的權利─甚至公司福利。例如美國新澤西洲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原本只支持傳統婚姻,不給予合法結婚同性伴侶享受公司福利的企業(如石油鉅子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就因此判決而終於決定給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享有異性戀婚姻的員工同樣的公司福利。
撥開道德與集體意識的迷霧,回首凝望那些活生生的人─那些相愛卻被剝奪權利的同志,或許你會發現支持多元成家不是那麼難─甚至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