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競選開跑(雖然法律規定下週才開跑)以來,各層級選舉又傳出賄聲賄影。然而,在雙方互罵及質疑聲中,朋友問了一個基本的問題:為什麼不能買票?買票有什麼錯嗎?除了覺得一票換鈔票看起來不太道德外,實際上有什麼影響?
在現有政治科學的相關討論中,買票最直接衝擊到的就是法治及公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共政策的重分配是為了公共利益,法律及公共政策都需經過公開的立法過程完成,被法理上視為是人民同意,並符合憲法裡的人權規範後實施。然而,買票的資源分配是任意、偏好現任者、且秘密不公開的。在不知道發錢者是怎麼發、發多少的情況下,吾人無從得知整個分配的過程是否是公平正義的、大法官也無從介入審判。我們更可以猜測,使用買票而不是用立法政策的重分配,就是因為不打算公平正義一視同仁的分配資源,這影響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目標。而一些國家的實證資料亦已經顯示將重分配以法制化、福利國的方式實施,遠比以買票的方式實施更有效率、也更公平。整個選舉的過程本來就是公共事務。
第二,買票僅對窮人投票不利,而這影響到原本民主國家中正常的處理階級衝突的議題。理論上,相同社經背景的人對重分配政策有相同的偏好,而階級需要同階級的人一起行動才能有效發聲;當部份窮人因為被買票而改變投票意向,其它窮人的聲音就會連帶被壓抑;這種狀況比較不會出現在富人上,而這也使得買票的影響是不公平的。既然買票存在負面外溢效果而不只是買賣雙方的事,其它人自然有理由去立法限制他。
買票同樣對窮人參選不利。買票會增加其它人投入選舉的成本。民主制度裡希望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大家有公平投票及參選的機會,但是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各種選舉的成本都不斷上升。假如買票是可被允許的行為,那自然在大家競爭下會導致競選成本不斷上升,而這對於較窮的候選人不利,而這不利的現象是與民主追求的目標相違。
第三,沒有人會做沒利益的投資,也就是這裡買的票一定要從別的地方賺來,那當上官能從哪賺?從公款賺,也就是從其它納稅人的錢來賺。(拜託,真的天賦英才的賺錢高手絕不會也不該從當市長的方式來賺錢吧,還要給議會審來審去罵來罵去多麻煩)。換言之,今天你收賄款讓貪官當選,其它人就被污錢了,這也是另一種負面外部性。
有很多人說,現在有秘密投票,所以就算一個人收了錢,到投票所還是可以叛逃。然而,現有對於買票的文獻指出,被買票者普遍相信發錢者知道自己投給誰;換言之,秘密投票並無法完整提供被買票者偷偷叛變的機會,而會自我審查而落實買票成果。這可以從兩方面理解:第一,連事前買票都沒被抓或沒舉報,代表整個司法機制已被控制,這樣自然會聯想到買票者可控制選務單位來監視買票成果、或利用司法事後追殺;第二,買票者往往跟被買票者熟識,光是看著他的眼睛就知道他有沒有說謊,因此被買票者人情壓力會大增;第三,沒人舉報或沒被抓,代表這選區其它人都已順聽樁腳的話,自己不要強出頭、也可能在選後說溜嘴投錯人後被廖北啊。這還不加上各種連座懲罰或開票時偏差計票等小手段。因此,面對買票風聲,期待選民收錢後在圈票處叛變是不切實際的,一定要在事前就要檢舉、司法也需在選前立刻處理。
總結來說,『買票是錯的』這個判斷是建立在社會欲透過選舉來追求法治及公平這兩個目標上,買票不只是買賣雙方的事而已。假如你也認為這兩個目標是應當追求的,那就拒絕被買票,並勇於站出來檢舉買票──你可能因為今天收了錢違背一下良心,就導致跟你同辦公室的其它受薪階級被剝削的更嚴重,拿出同理心吧。而對於被傳言賄選的後選人,更不能只是自己聲稱自己沒做就沒事了,更重要的是認為這些荒謬之事是對還是錯的?是錯的,應該也要發聲譴責吧,假如真的支持民主法治的話。
*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政治所博士候選人,專長為跨國政治比較及民意調查/從小在台中長大,大學就讀台大電機系,因希望在公共領域討論時能把話說清楚,而也相信把話說清楚後還是有觀眾願意聽,故轉念政治。